“单独两孩”政策陆续落地,广受欢迎。目前增城市“单独两孩”实施正在全面推进中,为了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单独两孩”政策和办理相关手续,现针对“单独两孩”政策中的热门问题进行解答。 问:广东省何时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前怀孕或生育的分别如何处理? 广东省从2014年3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对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问:“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的有关事项有哪些? (一)申请对象。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可申请生育二孩。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请材料。“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受理地点。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计生办)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计生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户籍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问:申请生育二孩是否要先审批后怀孕? 生育二孩原则上是要先审批后怀孕,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申请审批手续。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不是意味着计生工作放松了?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前提的,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并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没有改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政策可以调整,国策不能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 7种人不再安排生育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