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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被增城农妇潘金莲碰瓷 只是让媒体不敢轻视潘氏宗族的力量?

17-3-22 06:0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232| 评论: 0|原作者: 阎兆伟/冷颜热语

摘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名誉侵权案后,原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庭。当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潘氏宗亲前往法庭旁听庭审时,却被告知案件延期审理。原因是被告方当日只有5人参加,分别代表7名不同被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名誉侵权案后,原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庭。当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潘氏宗亲前往法庭旁听庭审时,却被告知案件延期审理。原因是被告方当日只有5人参加,分别代表7名不同被告,冯小刚与摩天大楼传媒有限公司缺席,造成无法开庭。2017年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九人被告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

广州市增城区与《水浒传》中潘金莲重名的“潘金莲”,因为“潘金莲”被世人嘲讽为“坏女人”而倍受心里压力,特别是冯小刚导演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成功播出,让这种压力更加山大,甚至到了不敢抬头的地步,这才跳将出来,欲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讨个“公道”。该案件可读性最强的是,目前法院已开始审理……


机具话题性在网络上发酵。随着该案引起的各方关注,各方的深挖真相和报道也逐渐浮出水面。经过网络舆论抽丝剥茧之后,有两个起因成为主流。网上流传版本1:有“幕后金主”对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不满,斥责电影抹黑基层干部,认为官员不作为和官官相卫等意识形态有严重问题,要杀鸡儆猴,防微杜渐;

网上流传版本2:耀*影视文化是《我不是潘金莲》的发行方,华*兄弟、摩*轮文化是制片方,电影上映前,发行方和制片方共同《我不是潘金莲》的发行协议,约定如票房低于5亿,耀*将支付2亿票房净收,票房在5亿至8亿部分净收益由耀莱独享,票房超出8亿元部分,耀莱将获得票房净收益的50%。除此之外,这部电影背后还牵出了冯小刚与华*兄弟的对赌协议。美*传媒于2015年底成为华*兄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双方对赌协议,冯小刚等两名股东保证2016年净利润为1亿元。而2016年上半年,美*传媒净利润只有3535万元,《潘金莲》对冯小刚完成2016年1亿元的业绩承诺至关重要.....

2016年9月初,“潘氏后裔为蒙冤先人正名座谈会”在合肥召开后,有人出资“赞助”潘氏宗亲会执行会长潘勇出来“搞局”,随便让潘氏宗亲会打响名堂,为以后的官商届走动打下舆论基础;美其名曰:“让文艺名人、媒体不敢轻视潘氏宗族的力量,从今往后不敢再拿潘氏先人肆意炒作诋毁;让社会公众及潘氏族人了解潘仁美潘金莲的历史真相,增强族人的自豪感;促使潘氏宗亲团结起来,努力振兴潘氏家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尽一份力。”据报道,潘勇在内部发了话,一周之内必须找这么一个“潘金莲”出来。

这些叫“潘金莲”的女人,多半都生活在偏远的深山农村,因为父母文化程度不高,没听说过“潘金莲”,所以才取了这个名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潘利求说,她们听完后觉得这事本来就不光彩,不跟着掺和。只有增城的“潘金莲”同意出面。因为增城潘金莲患上癌症,命不久矣的她,被巨额的医疗费折磨着,拖垮着家庭的负担;于是一场无奈的“交易”被迫在潘金莲的弟弟和潘氏宗亲会之间达成,后面你懂的.........

如今,在我们的社会什么离奇、荒唐的事情都能发生。冯小刚导演、范冰冰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该电影公演后,农妇潘金莲以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而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

潘金莲本是古典小说《金瓶梅》和《水浒传》的人物,作者兰陵笑笑生和施耐恩把潘金莲刻画成美丽妖艳、心狠手辣、搬弄是非、淫欲无度的女人形象。潘金莲“出生”在明嘉靖年间,如果她还活着,现在已有五六百岁。广东农妇潘金莲是在“潘老太太”数百岁后出生的,其父母把潘氏“老祖宗”的名字“套”自己女儿身上,这本身是个笑话不说,凭想象,潘金莲也命中注定这一生会成为别人的笑料。

没想到农妇潘金莲年至花甲却被《我不是潘金莲》搞得“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甚至给“家人和整个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看了农妇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范冰冰等九人的理由,笔者差点儿笑出声来!农妇潘金莲以及潘氏家族中的“策划者”状告冯小刚、范冰冰等九人,挺荒唐、搞笑的;冯小刚、范冰冰被农妇潘金莲碰瓷了……

一直以来,我们的社会上荒唐的、搞笑的事情不断地发生。有的人(如芙蓉姐姐、凤姐),有的地区为了出名和杨名,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前几年,全国掀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高潮的时候,全国不少地方闹起了荒唐,甚至荒谬与文化史书和古典小说中的人物“攀老乡”的纠纷……

比如,《西游记》中从石头中蹦出的孙猴子,本身就是神话故事。可没想到,山东、甘肃、江苏连云港、山西省娄烦县等地却为这猴子的的“户籍”争得不可开交;比如,《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故里之争;比如,为了抢夺三国美女大乔、小乔的故乡,竟然有五省七地互不相让;比如,牛郎织女的爱情故事,本是中国古代一个美丽的传说,没想到,一场梁祝故里的激烈争夺战牵涉浙江、河南、江苏、山东、广西、安徽等六省十多个县市,各地都言之滔滔,声称自己才是正宗。

傍历史名人,强行与虚构人物“攀老乡”本来就够荒谬的了。更没想到,《金瓶梅》中刻画的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西门庆的故里,竟然也成了山东省阳谷县、临清县和安徽的黄山市争夺的对象,并且挣得不可开交。这种荒谬的故里之争,被媒体恶炒;这种荒谬的故里之争,也被围观的网友恶搞。可是,那些傍历史名人,强行与虚构人物“攀老乡”的地区去给这种抢夺冠上“文化之争”头衔,其实谁都懂,其背后是经济利益之争,而且这种利益之争的背后有各地政府的身影……

这次,农妇潘金莲以及潘氏家族中的“策划者”状告冯小刚、范冰冰等九人,确实有些牵强附会:这个潘金莲与那个潘金莲根本挨不上;小说和电影中的潘金莲与潘氏家族也根本贴不上边儿。这种做法,就是没事找事,“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的作法。如果按着被告的逻辑,施耐恩在《水浒传》把武大郎、西门庆“祸害”、“糟践”到那种程度,是不是武氏家族和西门家族也该通过“鞭尸”施耐恩为家族正明?!这样做有意思吗?这与社会上令人厌恶的碰瓷一族有何区别?!

近年来,为古代人物正名的“孝子贤孙”们大有人在。古代忠臣之后,奸妄小人子孙,但凡属“名人”的,从没断过种,都有一大堆的子子孙孙在争“香火”。《水浒传》中的王婆,可能就是施大作家茶后的一个想象中的人物,因为成就了潘金莲与西门大官人的风流艳事,而为后人铭记。但正是因为是“名人”,居然也有几个地方为证明本地是她的老家而赤膊上阵争吵一番。

西游记中的孙悟空,人家就是石头缝蹦出来的,在吴大作家的想像中有了七十二变的本事,却也有一些不要脸的地方,愣说某某地就是孙猴子的“故里”。冯小刚导演和原作者做梦都不会想到,会因为拍这么一部电影被现实中的“潘金莲”给告了。许多观众朋友也不会做这样的梦。但就有人敢做这样的梦,而且还振振有词,还信誓旦旦,貌似受了天大的委屈。还有现实中的例子为证:潘氏宗亲会借此机会,发起“为潘金莲正名”行动……

是社会太和平还是闲人太特么多?简直闲出屁来了。一个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何况还是作品人物出现在先的前提下,你跟人家重名了,能埋怨得着谁?不知道这个名字是谁给起的,当时起名时是什么心态,既然知道潘金莲是个荡妇的代名词,你愣叫了这名60年,我也是真心佩服您,更佩服给您起名的那个人,是个人物!

和平发展的社会,不断前进的中国,物质极大丰富之后,更加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优秀的文艺作品要有,清纯向上的民风也要有。现在讲“四个自信”,其中之一就是文化自信。对于文化,我们需要学文化,更要懂文化,还要做文化。知书达礼,诚信友善。告状也是一种文化,但不要拿法律当儿戏。状告他人要有理有据,这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借机炒作乱告一气,就是诽谤诬告,千万不要拿无知当学问,那样只会造成自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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