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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潘金莲告冯小刚” 是把艺术当历史 “正名”只靠打官司可不行

17-3-23 05:3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28| 评论: 0|原作者: 何勇海/江德斌/于穆铭

摘要: 人人都反对偏见,可偏偏很多人都有偏见。这不,冯小刚执导的《我不是潘金莲》,就把坏女人比作潘金莲,从而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更有甚者,2017年3月21日,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人人都反对偏见,可偏偏很多人都有偏见。这不,冯小刚执导的《我不是潘金莲》,就把坏女人比作潘金莲,从而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更有甚者,2017年3月21日,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癌症患者潘金莲,一气之下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最开始的旁白中,介绍了《水浒传》、《金瓶梅》中的虚构人物潘金莲及其与西门庆的故事,并称“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正是这一介绍,让全国潘氏宗亲及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觉得,给他们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害。潘氏宗亲会还借这起官司发起“为潘金莲正名”的行动。听起来,这确实有点“无厘头”。

正如冯小刚等人的代理律师所说,《我不是潘金莲》中所说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小说中的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仅仅是巧合而已,根本不存在侵犯名誉权。如果存在侵权,以后作家编剧写小说、编电影在设计负面人物的姓名时,恐怕都要考虑避免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了,否则以虚构的事实来起诉,无妄地上纲上线,他们可吃不消。这可是一件非常难办的事情。

虽然也有借用小说、影视影射现实人物的可能,但是,正如学者杨立新所说,小说影视人物与现实人物的基本特征相同,如职业、经历、外貌等;小说、影视人物与现实人物所处的特定环境相同,才可以判定小说、影视侵害现实人物的名誉权。农妇潘金莲与小说、影视中的潘金莲显然不具可比性。

退一步说,即使全国潘氏宗亲会考证出,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确有其人,原型本人是贤良温淑的千金小姐、大家闺秀、贤妻良母,而文艺作品将历史上的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对潘氏家族的整体社会评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得告施耐庵、兰陵笑笑生等“始作俑者”,这才是正本溯源之举。不过,如果真要状告施耐庵、兰陵笑笑生,就有借机炒作之嫌。这类官司就真的打不完,今天有潘金莲的后人,明天有秦桧的后人,接下来有严嵩的后人……

按照潘氏族人的说法,历史上潘金莲确有其人,并非不正经的女人,而是温良贤淑的大家闺秀。可是,刘震云小说、冯小刚电影里的潘金莲,都属于艺术创作的虚构人物,与历史真实人物并不搭界,与增城的潘金莲女士也无关,如果仅凭名字一样,就认为侵犯了名誉权,显然是不通情理,将历史、艺术、现实混为一谈,更是荒谬至极。艺术创作有自己的规律和自由,创作者可根据历史资料改编,可以凭空虚构情节,也可对历史人物、事件重新加以演绎,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

由于部分艺术作品会因情节需要,借用历史人物的名字,或者以历史人物为原型,适当调整做新的人设,难免会给人感觉与历史人物差异太大,因此引发很大争议,甚至引起其后人的起诉。曹氏族人因“曹操”背锅、秦氏族人因“秦桧”抬不起头,都曾公开声讨、起诉过,要求给其先人正名,均一度成为舆论焦点。但结果也都类似,均被法院驳回。

古今中外,几千年来,无论哪一个姓氏,历史上和艺术作品里都曾涌现过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不能因反面人物的形象、名声不好,就认为族人蒙羞、遭到侮辱。我们要理性看待历史、艺术、现实之间的差异,心平气和接受历史事实,尊重艺术创作的自由权利,不要将艺术人物强加在历史人物身上,那只会自讨没趣,暴露出艺术素养的薄弱。试想,如果大家动不动就起诉,文艺创作还怎么进行?

四大名著里,女性人物最少的,莫过于《水浒传》了,但对女性偏见最大的,偏偏正是它。在这部只有两个风月女性角色的巨著中,一个潘金莲、一个潘巧云,几乎构成了古代坏女人的全部形象。有趣的是,这两位不但“罪名”相同,连姓氏都一样。关于取潘为姓,据说是因为早年间原作者施耐庵曾投身名将张士诚,张士诚原有潘元绍、潘原明两个部下,但这二人后来转投了朱元璋,从此被施耐庵列入“黑名单”,以至于写《水浒传》的时候,就把两个坏女人都取姓为潘,达到泄愤的功效。

这段缘由是真是假,暂且不论,潘金莲从此后声名狼藉却是板上钉钉。毕竟在这段关系中,受害者一栏写的是武大郎,潘金莲则因谋杀亲夫而被脸谱化。虽然按理说,如果潘金莲真有后人的话,也许姓武,也许姓西门,但这并不影响潘氏后人饱受“你是潘金莲”的侮辱和伤害。与其说这是普罗大众对潘姓的误解,不如说这是隐藏在姓氏文化后的文化偏见和歧视。

家庭成员共用一个姓,其初衷是便于确认一个人所在的谱系。往小里说,姓氏延续着家族的基因,往大里说,它还传承着中华文明的基因,姓氏起源、家谱宗祠,共同构成了这几千年的宗族文化。对潘金莲或者说是对潘姓的歧视,其骨子里就是不动脑筋、简单把人符号化的产物。在一个遍布浮躁的时代,各种明处和暗处的歧视数不胜数。外貌歧视、身高歧视、疾病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婚育歧视、经验歧视……

最无法改变的就是姓氏歧视了:姓秦的被联想为秦桧的后人、姓高的被误解为高俅的子孙,最苦的还是广东的癌症患者潘金莲,因为自己的名字,每次找工作都要被讥笑,好不容易看个电影,结果一进影院就听到《我不是潘金莲》的旁白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的确,施耐庵在《水浒传》的妙笔生花,奠定了潘金莲的形象基础,加之后来明代兰陵笑笑生在《金瓶梅》中的渲染,潘金莲“黑暗的一面”已成为数百年来的文化负面符号。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我们自然可以认为潘金莲后人状告冯小刚是小题大做,但如果我们从观众变为亲历者,面对旁人对自己姓氏的调侃,又会否无动于衷?可以说,这场有些滑稽的官司,其实并非碰瓷蹭热度,而是潘姓后人对长久以来姓氏形象的一次正名。只不过,想要扭转千百年来人们的偏见与歧视,只靠一场官司恐怕远远不够,还需要呼吁众人改变现实世界中种种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歧视。做到这一点,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正名,也才能真正让潘氏后人扬眉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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