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马上註冊

增城视窗 首页 资讯 新闻热点 查看内容

从增城区小楼镇东境村党支书周焕新违规 看扶贫资金被挪用乱象难消除的背后

17-7-22 10:1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869| 评论: 0|来自: 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摘要: 2017年7月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廉洁广州建设7月网络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市监察局副局长蔡鹏浩就2017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广州市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工作、基层正风反腐典 ...
2017年7月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廉洁广州建设7月网络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市监察局副局长蔡鹏浩就2017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广州市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工作、基层正风反腐典型案例等三个方面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线回答了记者提问。会上广州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增城区小楼镇东境村党支部书记周焕新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基层正风反腐典型案例情况。

典型案例:增城区小楼镇东境村党支部书记周焕新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增城区小楼镇东境村委会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周焕新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1月,东境村委会向小楼镇申请使用扶贫“双到”资金76500元,资金用途为村文化活动室购买柜式空调、台式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等,但办公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并未用于村文化活动室,而是用作村委会办公。2017年4月,小楼镇纪委给予周焕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其将76500元资金退回扶贫专项账户。

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4年间,增城区共投入扶贫资金7.7亿多元,通过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兜底脱贫等政策和方式,使4500多户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家庭人均收入从7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上,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绩。然而,在增城区都在为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不断努力时,却有少数党员干部套取侵占扶贫资金,把群众的“救命钱”、“造血钱”据为己有,啃食群众“获得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犯罪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属于从重情节,应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扶贫资金被挪用乱象难消除

审计署2016年6月份发布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随着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扶贫资金投入规模逐年加大,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作为国家为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而划拨的“专款”,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然而,这些“保命钱”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却成了“自留地”,随意拿来开支使用,虚报冒领、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扶贫攻坚进程,而且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群众获得感,破坏干群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仅40个县,就有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被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数额之大让人震惊。事实上,为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国家对其使用管理出台了大量政策规定,明确要求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各地也一直下大力气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但扶贫资金被挪用侵占的乱象始终难以消除。

贫困群众的“保命钱”缘何沦为权力的“自留地”?表面上看,是由于扶贫资金来源过多、管理多头、使用广泛,导致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和“盲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够到位、问责不够彻底,以及个别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如此,扶贫资金就很容易被“脱缰”的权力所“劫持”。

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如何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难题。“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习_近平总书记的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

扶贫资金绝不允许被乱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严惩不贷的威慑力让干部“不敢腐”;要从约束权力运行入手,织牢“阳光扶贫”的制度笼子,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让干部“不能腐”;要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让干部“不想腐”。唯此,才能从根本上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真正把扶贫攻坚打造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热文推荐
  • 增城区新塘镇小区月保车位比买楼前暴涨 而
  • 抗战期间增城派潭“梅都自卫大队”纪实
  • 增城的龙舟活动历史悠久,划舟为乐的荔乡人
  • 记者采访遭增城新塘民警执法粗暴 还动手抢
  • 免费上网!增城市最新WIFI热点分布明细
论坛新闻
  • 增城市六旬老太争当志愿者,为创文处理
  • 增城公安发布首部禁毒题材微电影《妈妈,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