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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增城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黄文光获刑102月 一手忙受贿一手忙行贿有门道

12-8-1 01:1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71| 评论: 0|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黄文光一手受贿,一手行贿,近日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黄文光大肆收取房地产商的贿赂达100多万,为谋升迁,他向广州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潘伯长行贿也颇为“大手笔”,赞助潘伯 ...
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黄文光一手受贿,一手行贿,近日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黄文光大肆收取房地产商的贿赂达100多万,为谋升迁,他向广州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潘伯长行贿也颇为“大手笔”,赞助潘伯长的别墅装修花了8万,还另外一次性给了20万。2011年,广州市纪委通过查处增城市地税局局长潘伯长违纪违法问题,顺藤摸瓜,从中查处了增城市地税局副局长赵广球、稽查局局长黄文光、副市长刘荣照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手忙受贿一手忙行贿 

黄文光,现年48岁,2010年8月26日被提拔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副处级)。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光于2004年至2011年,在担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下属荔城分局局长、永和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00.9万元。 

起诉书详列了黄文光10次受贿情节,行贿人大多为房地产公司高层,有些是法定代表人,有些是董事长、董事,也有些是总经理、股东,10名行贿人均另案处理。 黄文光一边受贿,也一边行贿。据指控,2005年至2011年,黄文光多次向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潘伯长(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9.1万元、港币20万元。 

参加局长饭局收“信封”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黄文光利用其担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荔城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列某洪(另案处理)所有的广州市金圳源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购买位于增城市荔城镇新联村、迳吓村17万多平方米的地块征收土地增值税上谋取利益,事成后先后6次收受列某洪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75000元。 

黄文光在检察机关供述,李某双在荔城名豪酒家请增城地方税务局潘伯长局长、赵广球副局长吃饭。饭间,李某双拉其到走廊偷偷塞给一个信封,内有人民币1万元,说希望以后多多关照。2010年春节和中秋,黄文光又收受李某双贿送的人民币1.5万元。 李某双送钱的目的也很明显,他在增城从事房地产开发,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稽查机关,他希望与地方税务局的领导搞好关系,公司在税务方面的问题可以由其出面去协调、关照、给他便利。 

为谋提拔索“活动经费”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黄文光在担任广州增城市地方税务局永和分局局长期间,以其个人提拔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邹翔(另案处理)索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黄文光在升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前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向增城市汇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某清(另案处理)索取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坐监8年半没收35万元 

2011年4月14日,南沙区检察院对黄文光涉嫌犯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4月24日,黄文光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投案,供述其犯罪事实。2012年7月2日、23日,黄文光的家属分别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50万元、40万元。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文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此外,还要继续追缴黄文光受贿所得款人民币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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