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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张维平两年拐走9男童 大部分被卖往紫金县 现被增城法院拘留判死刑

18-12-31 11:2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423| 评论: 0|来自: 澎湃新闻

摘要: 47岁的贵州男子张维平,这次因拐卖儿童被判了死刑。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维平被认定拐卖了9名儿童,作案时间是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被拐的9名男童,当时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其中8人 ...
47岁的贵州男子张维平,这次因拐卖儿童被判了死刑。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维平被认定拐卖了9名儿童,作案时间是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被拐的9名男童,当时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其中8人被卖往河源市紫金县。十多过年过去了,这些孩子仍杳无音讯。张维平是一名累犯,此前曾因拐卖儿童两次被判刑。此次审判的案件中,4名同案犯曾参与拐卖一名儿童,其中被告人周容平也被一审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还有一名从犯被判刑十年。

这一系列拐卖儿童的案件中,关键中间人“梅姨”的身份仍然是谜。广州增城警方曾公布其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线索。2018年12月29日,记者从增城警方了解到,目前“梅姨”尚未归案。“判了人贩子死刑,我很欣慰。”连续寻子13年的河南人申军良告诉记者,他一直希望判张维平死刑,但又担心这个“人贩子”死了,以后没人辨认“梅姨”,“我们的孩子,只有梅姨知道卖给了谁。”


(受访者供图:12月28日法院宣判后,被拐儿童申聪的父亲和志愿者在一起)



“找工作”的邻居爱逗小朋友,还给孩子买零食

申军良的儿子申聪,是在2005年被拐走的。当年申军良在广州增城务工,白天他去上班,妻子独自在出租屋带孩子。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1月4日上午,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联手将申军良的儿子抢走。当时陈寿碧在楼下把风,周容平负责接应,杨朝平、刘正洪携带透明胶、辣椒水等工具闯进出租屋,将申聪的母亲捆绑,强行抱走1岁的申聪,并将其交给周容平、陈寿碧夫妇藏匿。

此后,周容平将孩子交给张维平。张维平将申聪卖至紫金县,非法获利13000元,他将其中1万元分给周容平等人。张维平、周容平等5名被告人都是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人,来自同一个村。案发11年后的2016年3月,上述5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张维平归案后供认,除了申军良的儿子,他还在2003年至2005年拐卖了8名儿童。据判决书记载,张维平拐卖9名儿童的作案地点,有4次是在广州增城区,1次在广州黄埔区,另有4次在惠州市博罗县。

张维平的作案区域,主要选择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他会到一些出租房附近“踩点”,寻找适合下手的小孩。锁定目标后,他并不急于动手,而是以找工作、租房为名,成为目标的邻居,租住在小孩家旁边、对面或楼上楼下。张维平租房,一般不出示身份证,偶尔出示的也是假证。他会说一些四川话,甚至还有一个外号“四川”,有时他称自己是广西人。

许多被拐孩子的父母还记得,当年的张维平为人随和,经常和居民一起打牌、打桌球,偶尔到网吧上网。他有个特点——喜欢逗小孩。那些孩子平常由母亲或老人带着,孩子父亲一般要外出上班。“他看起来是个老实人。”2005年在增城打工的湖南人欧阳春玉回忆,当年张维平在她家隔壁租住了一个多月,“他经常带着我儿子去玩,买零食给我儿子吃,和我儿子玩得很好。”

2005年5月26日上午,欧阳春玉带着2岁的儿子在出租屋内。当时她进了厨房,儿子在门口玩。5分钟后她从厨房出来,发现儿子不见了,后来才知被张维平抱走,再也没有回来。“我有意逗小孩玩,目的是为了跟小孩混熟,以后拐走他的时候不哭不闹。”张维平归案后供认。在作案之前,张维平会找机会与目标家庭套近乎,甚至以找不到工作来骗取同情。来自湖南道县的李树全夫妇就上了当。

2005年李树全在惠州博罗的工地做泥工,认识了脚部受伤的张维平。“他说找不到工作,又没有钱。”李树全心地善良,自己掏钱带张维平去诊所治伤,让他在自己家吃住了一周左右,还帮张维平找了一份建筑工地的活。没想到,仅过了20多天,张维平以“给孩子买包子”为由,将李树全一岁半的儿子抱走了。2017年11月2日第一次庭审时,坐在旁听席的李树全站起来质问张维平:“我们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做出这种事?”坐在被告席的张维平低着头,没有应答。

被拐男童大部分卖往紫金县,中间人“梅姨”是谁?

从在目标家庭的附近租住,到下手拐走小孩,张维平每次作案前的准备时间,少则十来天,多则一两个月。在此期间,他一边与目标家庭联络感情,让孩子熟悉自己,一边联系中间人“梅姨”,让她寻找买家。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张维平拐卖9名男童,都是通过“梅姨”找到买家。除了一个孩子卖到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其他8名男童都卖到河源市的紫金县——因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当地一些生育能力受限的夫妇,常托人寻找和收养外地男童。

“梅姨”当年也在增城一带活动,她确定好买家后,张维平便会伺机动手。两人将小孩带到紫金县等地,约好买家见面。交易地点有时在饭店,有时在马路边,有时在乡下买家的家里。与买男童的夫妇见面时,张维平会为孩子的身世编借口。“我说孩子是我和女朋友生的,自己不想养了,给别人养,要一点抚养费。”他后来向警方交待。判决书显示,张维平9次贩卖儿童的非法获利,除了两次分别为1.3万元和1万元外,其他7次均为每名儿童1.2万元。每次钱到手后,张维平都会给“梅姨”1000元“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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