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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年鉴2012》:关于增城市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研报告

13-2-1 05:0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81| 评论: 0|原作者: 陈克|来自: 增城市政协文史委

摘要: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亦是人的经济、社会、政治活动的灵魂。文化遗产,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人创造的文化财富被后代认可和继承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总和。一般分为文物,即文化财富与载体 ...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亦是人的经济、社会、政治活动的灵魂。文化遗产,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人创造的文化财富被后代认可和继承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总和。一般分为文物,即文化财富与载体物质合二为一、景物交融的以静态物质方式固定存在的移动或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通常称为“文物”。

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文化财富”是活态文化,是顺应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的。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我们乘着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市”的东风,对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状况进行了调研,并试图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增城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的、发展思路、发展力量、发展依托提出思考,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现状

增城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广州地区最早有古人群聚居的地方,石滩镇金兰寺1958年就考古发掘出距今6000年前的新石器父系氏族时期的贝丘遗址,荔城街群爱村发现有石斧、石奔等原始社会新石器遗址,石滩镇围岭亦挖掘出新石器晚期向青铜文化(奴隶社会)过渡时期的灰坑、房址、灶坑、水沟等遗址。

近年来,我们在增江白湖村浮扶岭发现了大型先秦古墓群,有近千个墓坑,其中有代表古越族文化的越族首领墓、古青铜小人、玉髓挂件、陶器等,被省、广州市文物考古专家鉴定为广州地区最大、全省第二大的先秦墓葬(第一大是邻县博罗的象头山古墓群,远古时增、博一带是百越中有国无君的傅娄小国范围),我市已拨出30万专项经费把越族首领墓整体搬迁到即将建成的新博物馆中保存。

东汉建安六年(公元201年)南海郡从番禺、博罗中增设一县,取屈原《楚辞`天问》“增城九重,其高几里”――仙境九重天之意,取名增城,取其美名焉。增城有1810年的历史,是有丰厚的历史遗存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增城市经过建国初期的1957年、改革开放的1984年及2007年以来的三次较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和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寻找的不仅是记忆,发现的不仅是历史,寻找的是文化的结晶――文化遗产,发现了文化的理想(理想的文化),那就是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守望精神家园,创建文化品牌。

2011年叶牛平市长在人代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要“打造增城文化品牌”,同时召开的增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工作报告亦提出“打造增城文史品牌”。在此前后,增城各有关部门就努力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文化风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重点打造了何仙姑文化、荔枝文化、绿道文化、畲族文化、仙境文化等特色文化。

全市共发掘、整理、登记499处文物线索,其中新塘镇190处、荔城街54处、中新镇54处、石滩镇67处、派潭镇39处、小楼镇26处、正果镇34处、增江街19处、朱村街16处。全市有文物点的行政村(居委)174个,无文物点的行政村(居委)146个。全市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9个,另外发掘和整理出线索8个;

其中新塘榄雕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黄学文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榄雕项目传承人称号;派潭舞貔貅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果畲族拜祖公园、小楼何仙姑与挂绿的传说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石滩舞火狗、荔城派潭客家舞春牛、派潭客家山歌过山拉调公布为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荔城铁笔斋的竹雕、篆刻公布为增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派潭微根木雕、白茶制作技艺、背阴神仙美术图、上塘观音诞豆腐宴、双合liáo舞鱼灯,正果佛爷诞、舞凤鸡,荔城桥头舞麒麟等8个项目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上报了广州市。经过有关专家核查考证,在增城范围内,省、广州市、我市已将85处文化线索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万寿寺和湛若水墓2处;

广州市级有荔城百花崖石刻、雁塔,派潭熊氏宗祠,增江曲水流杯摩崖石刻,朱村凤岗崔与之墓,新塘南香山霍韬墓、小楼何仙姑家庙、中新光埔围龙屋等17处;广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有中新坑背村、莲塘村2处;广州市登记历史文化保护区有新塘镇瓜岭村1处;增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石滩金兰寺贝丘遗址、正果寺等63处。

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物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到了“四有”保护、抢救濒危、开发利用、属地管理四个轮子一起转。

(一)“四有”保护。依照《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亦参照执行)实行“四有”保护即有挂发的标志说明,有档案记录,有专门机构管理,有指定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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