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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各社会餐饮单位 做实做好暂停堂食服务 市民线上外卖在家里就能叹早茶

20-2-12 11:0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40|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截至2020年2月12日24时,广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27例,其中白云区73例、海珠区63例、增城区17例。截至目前,增城已连续6天无新增确诊病例。2020年2月10日,增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发 ...

相关资料: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现将进一步强化增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增城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下同)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外卖订餐服务,并加强食品外卖配送安全管理。

二、除集体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独立包房),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各单位食堂仅提供本单位人员就餐,应合理间隔就餐区域,实行单向流动,实施分批就餐制,避免在食堂集中用餐;倡导用餐人员自带餐具,用餐人员应戴好口罩到食堂取餐,避免交叉感染。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增城区的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接受每日晨检、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发现异常者应登记并按规定处理;接触食品岗位人员应勤消毒、勤洗手和佩戴手套,并做好日常个人卫生管理。

四、增城区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五、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同时把好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关,防范食源性疾患发生。

六、请全体市民和来穗人员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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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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