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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依情留住增城的乡愁 依法守护古村

热度 1已有 2291 次阅读15-11-26 10:29 |系统分类:评论&观点| 守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饱含着对传统文化深厚感情、担负着实现民族复兴历史重任的习_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这就为我们“依情留住乡愁、依法守护古村”指明了方向。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这句话,激发了人们保护文物的满腔热情。“乡愁”两字,从表达对故乡、对祖国恋恋不舍的情怀,上升到了国家对人文的尊重、对文化的尊重,以及对人们精神情感生活的尊重。然而,传统村落不存,乡愁何处寻找。留住乡愁,首先需保护历史悠久、有强烈地方特色、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传统村落。

留住乡愁、守护古村,要树立神圣使命的理念。“暖暖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这是古诗里的村落。但是,在人类历史从农耕文明转化为工业文明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传统村落面临严峻的挑战。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至2011年,中国村落从360万个削减到270万个,即11年间消失了90万个村落,这无疑是令人痛心的事情。

留住乡愁、守护古村,要树立正确保护的理念。要处理好传统和现代、继承和发展、改造开发和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对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传统村落,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在保护过程中尽可能地把保护村落与改善村民生活联系在一起,与村民自身利益挂起钩来,激发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内在动力。如确需迁移后整体性保护的传统村落,必须征得村民同意,依法依规处置。

留住乡愁、守护古村,要树立依法保护的理念。在当下,国家尽快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相当有必要。同时,我们更要倡导地方农村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及组织学习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大家都弄清哪些是文物,哪些是遗产,哪些不可移动、不可改变、不可买卖,违反或破坏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以此将文物及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留住乡愁、守护古村,要树立真心保护的理念。“起心动念人为本,换位思考诚为先;感情投入勤沟通,同心同德不妄言;利益关系算总账,兑现政策最关键;耐心工作讲方法,先易后难慎加鞭。”这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众所周知,传统村落是祖先留下的文化根基,通过对其保护和研究,可以理清中华文明发展传承的脉络,追根溯源,感知变迁,进而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因此,保护传统村落重在文化内涵的发掘、科学价值的发挥,力避口头化、空壳化、简单化、商业化,以恭敬的心和无比深厚的国家情怀,真心实意、竭尽全力去保护传统村落。诚然,传统村落保护离不开原住村民的大力支持。只要人人着眼长远顾大局,保护集体舍私利,少一点议论,多一点参与;少一点指责,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怠慢,多一点支持;少一点任性,多一点宽容。那么,一定能留住乡愁历史根脉、传承古村优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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