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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不翼而飞”谁该负责?律师称快递公司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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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6 1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怡景城的王琳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因为网购的物品还没拿到手就丢失了,快递公司和物管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双十一”之后,增城区快递业务量暴增,随之而来的是时有“快递丢失”的情况发生,麻烦事万一落到您的头上,该如何处理?

包裹“不翼而飞”

王琳告诉记者,“双十一”期间她网购了不少物品,最近几天她一直在物流系统查询物品运输的进度。前两天,她看到其中一份物品已到增城,满心欢喜的她等着收货。当天大概15时左右,她接到了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江某的短信,短信称快递已送到小区,让王琳到时到物管处签收。

王琳下班后回到保安处取快递时,找寻了半个小时也找不到她的包裹。王琳急忙询问保安是否有帮忙代收,保安称当日代收的快递实在太多,一时也记不起来是否有帮王琳代收快递。王琳于是立刻联系给快递员,称没有收到包裹,要求对方负责,但快递员却说,快递已经被保安代收了,责任不在于他。

保安、快递员“不买单”

“我们是在业主的要求下才暂时代收快递的,这本来就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门卫处每天进出的人多,值班的人也不止我一个,我不能一直盯着包裹看。有的业主的快递一放就是十几天,如果包裹因此遗失了,责任也不能在我们吧。”该小区保安说。记者就王琳的诉求致电快递员江某,江某也一肚子委屈地跟记者说:“我们也是按照包裹单上的地址进行配送的,再加上‘双十一’包裹量实在太大,所以很多时候会把包裹放在物业管理处,通知收件人去拿。”记者了解到,在增城区多家快递公司,往往因收件人不能及时取快递,很多快递员并不会当面把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上,而是把快件放置收件人楼层的保安处,随后发送信息或是直接致电给收件人说明情况完事了。

律师:快递公司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那么,快件丢失,快递公司和小区物管应承担多少责任呢?对此,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朱智锟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为止,中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但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在物业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应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难以界定。

因此,从法理上而言,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代收快递服务协议,否则,物业公司并不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代收快递包裹是一种委托关系,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门卫,这种委托关系就不存在。假如快递包裹公司直接把快递放在门卫室,没有通知业主,门卫并没有进行签字接收,包裹出现丢失或者损坏,那么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朱智锟建议,在网购的情况下,如果本人无法亲自代收快递,最好还是跟快递员变更送件时间。如果因快递员将物件放置保安处导致物件丢失或被盗,作为消费者,理应第一时间向快递公司进行投诉,或向消委会进行维_权,甚至根据物件被盗的情况进行报警处理。(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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