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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评论] 让慈善成为全民习惯 规范慈善组织行为 鼓励投身公益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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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31 21: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将于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兼具慈善组织法、慈善行为法和慈善促进法的内容。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代,势必产生规范慈善组织行为、鼓励全民投身公益慈善、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作用,善莫大焉!

慈善,顾名思义,是一种仁慈的善行。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慈与善行的统一。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慈善思想源远流长,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对此都曾有过精辟的论述。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孔子和孟子也曾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

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增城,古时曾涌现出许许多多扶贫济困、救死扶伤、修路筑桥、助学义教的慈善大家。当代,也有一大批爱心企业和仁人志士弘扬慈心善举,特别是在发生灾难时慷慨解囊。此外,还有更多的普通大众和志愿者在各自岗位上默默奉献,把爱心撒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大爱无疆的道理,对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从古至今,慈善与人性相伴,乃人性之美的体现。伴随着慈善法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法治阳光下的慈善事业,发展空间更广阔、社会力量参与更便利、慈善活动更规范、慈善事业更透明、慈善氛围更浓厚、促进措施更完善、监督管理更有效。我们坚信,有法律的保障,公益慈善将逐步成为社会大众的一种精神追求、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中国的慈善事业一定能蓬勃发展!

古人云:“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慈善应从小事做起,贵在见诸行动。同时,发展慈善事业要引导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汇入献爱心、暖人心、惠民生的洪流之中,以自己的点滴行动、微薄之力,昭示和弘扬“人人皆可公益、个个皆可慈善”的理念。李克强总理指出,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慈善法坚持“大慈善”的概念,将慈善活动定义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求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慈善法明确,慈善的主体主要靠民间,不仅靠政府,更不仅靠大款,而是靠社会大众。献爱心不分大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人间就会充满爱。慈善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但愿道德与法律让慈善成为全民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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