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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观点] 增城大敦村暴乱启示:共同富裕应当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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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5 16: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7月14日上午,广东增城“6·11”事件之后一个月,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代表省委、省政府宣读新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他说,改革开放使经济基础发生剧变,传统“计划式”的社会治理结构难以适应时代发展,单纯依赖政府,造成了很多社会治理的缺位、真空,“经济和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流弊甚重。”作为开放前沿的广东尚且如此,这一问题在中部的河南,更显得形势严峻。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个管理命题,也是一个社会难题,其关键在于改革和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人民群众为自己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这是尊重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的需要,也是确保其权利得到实现的要求;另一方面,这是政府自身改革和创新的要求,也是“小政府、大服务”现代政府的发展方向。因而,从党的经典理论到现实要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发挥社会自治力量的作用,就显得十分迫切而重要。

发挥社会自治的力量,包含着两个层次。一是首先要敢于把政府手上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职能,“转”出来让社会组织“接力”。具体来说,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政府将能由社会组织完成的服务,通过购买的方式让社会组织来完成,避免自己一家独大,大包大揽,既做不了更做不好;另一个是,政府必须改革行政审批的方式和内容,将一些能由社会组织完成的职能,全面进行移交,以减少自身的工作量,而让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二是要充分的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在这一方在很多地方都所探索,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近年来,江西省樟树市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路子,通过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使之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效延伸和补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群众自治,简单的说就是“群众管理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一是突破了管理层面的局限性,使管理触角延伸得更广更深;二是改变了管理的体制性限制,由行政的“上对下”管理,变成了“自我管理”;三是提升了管理的效力,相比于其他社会管理的间断性,群众自治更有连续性;四是提高了管理的公信力,群众自治更具亲和力和可信力,因此也更容易管出成果。

群众自治的最大好处还在于提高了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己的事自己作主,是群众自治模式的最大特点和优势。怎么管理、如何管理,群众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群众自治其实就是基层自治的一种强化,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探索。

群防群治,整体联动,是多年来国内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探索的一条经验。各地开展的“群众自治”的模式,其实就是这种管理方式的延升和扩大。其核心是以组织为依托,以群众参与为支撑,以行政指导为辅助,以经费补助为保障,以构建和谐为目的,形成人人都是管理员、个个都是监督员的管理体系,最大程度的发挥群众自我管理的力量。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治理成效突出,必须紧紧依靠群众,让群众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力军。从全省来看,本省的虞城县、新郑市在社会管理方面之所以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根本原因还在于始终坚持和实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方针,将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发挥到了极致。

但客观说,这样的进步离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离群众的要求也有不少距离。作为一个中部经济大省,如果不能“穷尽其策”,凸现出比其他地方更大的优势,那么这样的成绩就不足为道。通过纵向比较,模向比对,河南在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社会管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实现社会自治。显然,我们离这一理想状态还相距遥远。从社会管理的演进趋势看,社会管理越来越社会化。河南只有对结合现实找差距,对照先进找距离,才能在社会自治方面,结合省情找到嬗变之路,并为持续探索“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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