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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委原常委刘杨波 任镇长期间涉受贿高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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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6 12: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25日,原任中共广东省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的刘杨波因涉嫌受贿60余万元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刘杨波2014年45岁,大学文化程度。2007年~2013年间,刘杨波先后担任增城市中新镇镇长、党委书记,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党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2013年12月底,他被纪委双规。2014年1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广州市检察院刑拘。检方指控其在任职期间为多家企业的经营提供帮助并受贿。

2014年1月,广州市纪委曾通报对增城市委原常委兼市委办主任刘杨波涉嫌受贿案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11月25日,刘杨波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被指于2007年至2013年内,在历任增城中新镇、新塘镇一把手,以及后来的增城市委常委期间,多次给企业帮忙,共计受贿约65万元的现金和财物。刘除了对一笔11万元的购买桂花树款项存在异议外,其余基本认罪。

2013年12月底,在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后数星期,增城官场传言“又有常委被查了”,其中就包含刘杨波。彼时增城不少干部被省纪委叫去协助调查,其中一些人之后又回来正常上班。但刘杨波“去了就没回来”。消失了20多天后,2014年1月6日,增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刘杨波辞去增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2014年1月20日,刘杨波被证实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作为曹鉴燎落马后增城市委领导班子中首个落马的官员,坊间一度猜测他与曹案是否存在关联。但根据目前的案情看,从证据上暂时无法证实这一点。律师称,刘杨波虽然收了钱,但所做的事情多是作为镇长本应尽的责任,并没有为人谋取非法利益,也没有损害百姓利益。公诉人则表示,刘杨波虽未有很恶劣的犯罪事实,但他收到的贿款均源于手中的权力。刘杨波最后反思,自己当上镇长后,放低了自我要求,没有守住底线。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庭审焦点:买桂花树的11万算受贿吗?

对于指控,刘杨波有一处不认同。该指控称,2013年间,刘杨波在担任中共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期间,为谢某成所在的新新华洗涤厂环保问题提供关照与帮助。2013年春节后,刘杨波收受了谢某成以代为支付桂花树购买款的形式贿送的人民币11万元。刘杨波说,他和谢某成是高中同学。2013年春节后,他在一处花木种植场看中了一株价值13.3万元的桂花树,想买回去种在家里,便下了定金2.3万元。

他当时还叫了两位高中同学跟他一起去鉴赏树木是否值得买。其中一位同学是开种植场的罗某,另一位则是很喜爱桂花树的谢某成,家中也种了四五株桂花树。刘杨波说,后来发现家里没有那么大的地方种树。罗某便提议合伙出钱把桂花树买下,于是谢某成便出了11万元,而罗某则出钱将树移植到他的种植场。

刘杨波说,他后来提议将树卖掉,大家按照出钱的比例分成,但树最终没有卖。案发前桂花树还在罗某的种植场。检方出示的罗某的证言则显示,他和谢某成都不懂桂花树,但刘杨波多次带他们去看树。谢某成垫付了钱后,刘杨波也没有将钱给回对方,而且买树的收据上只写了刘杨波一个人的名字。对此,刘杨波的辩护律师提出,希望罗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质。(by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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