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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政策的调整:违法生育入户增城后仍须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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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 16: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7月中旬,广东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下发文件,要求在政策外生育的小孩入户时不再以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政策实施后,不少群众仍对政策有疑惑:对于违法生育者的处罚,计生部门还管吗?不先去计生部门接受处理,是不是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增城区人口计生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据了解,入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即使已经入户,仍然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文件要求,公安部门和计生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违法生育的证据材料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调查取得。

区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违法生育者在为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已经向公安部门提供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公安部门已经掌握了违法生育者的身份信息和生育子女的情况。计生部门通过向公安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就可以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

该负责人表示,入户政策的调整,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更不是对超生的纵容。在入户前还是入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只是缴纳时间早晚的问题,入了户并不代表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缴社会抚养费的将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放松,呼吁大家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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