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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区城乡居保中心:三类人员2015年底将停办相关参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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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16 1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日报讯】记者2015年10月15日从增城区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12月17日颁布实施。该《办法》规定,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未及时参保缴费,且现时超过45周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等三类人员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办理相关业务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增城区城乡居保中心提醒,没办理的人员应尽快前往经办部门办理。

第一类人员是在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未及时参保缴费,且现时超过45周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这类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须在2015年12月底前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逾期不再接受补缴。若该类参保人不及时办理补缴,将导致其到达60周岁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申领养老金,需继续向后延缴,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才可办理退休,最终损害其自身的利益。

第二类人员是在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第一次领取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这类参保人可在12月底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逾期不再接受提档。此外,现时仍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今后他们可在申领养老金前1个月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提档标准不得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标准。提档人员的养老金将按提高后的标准重新核发,但计发月数不变。

第三类人员是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该部分人员,可在12月底前选择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按转保后的新办法标准计发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参保人,逾期不再接受转保。(详情可咨询各镇街城乡居保经办部门,亦可直接致电区城乡居保中心咨询,电话:8264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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