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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人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医闹和传播谣言等将面临监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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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6 15: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记者讯】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

增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韩凯告诉记者,医闹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现象,这种行为是医患纠纷突出的表现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医闹行为对正常的医疗秩序的影响是极大的。在《刑法修正案(九)》未实施前,“聚众扰乱秩序致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无法进行”之中没有明确表明有医闹一项;

但医疗工作已经包含在工作和营业的范围内,只不过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把它单独列了出来。而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增城人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医闹和传播谣言等将面临监禁处罚

增城人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医闹和传播谣言等将面临监禁处罚


网络传播谣言新定义

韩凯介绍,网络传播有两点需要注意,一种是编造虚假信息的编造者,第二种是传播者,传播者首先在主观上明知传播的信息为虚假信息然后故意传播,这两点存在才属于犯罪。他提到“明知”与“故意”肯定会有后续的司法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明知”与“故意”这两点肯定会成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问题。

以前“转发500条”是按网络上的寻衅滋事来定罪,现在就把那部分的行为归结到传播虚假信息里,更明确,更具体。另外,新法更注重结果的影响,而并不注重次数,以前寻衅滋事罪达到一定数量才有可能达到犯罪,而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则没有转发次数的限制,纯粹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上来进行评判。韩凯呼吁市民在使用微信微博过程中,能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擅自转发一些未经查实的,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或他人不安的信息,否则就会造成犯罪。

袭警判罪:保障执法警察

“袭警将按照妨碍工作罪从重处罚”,韩凯介绍,在和平时期,人民警察作为一支武装力量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多项职能。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保护社会上大部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尊重和配合。如果警察的执法权得不到坚实的保障,将会对维护社会秩序和构建法治社会有很大的消极意义。而《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暴力袭击依法正在执行工务的人民警察将从重处罚,这是当前社会治安严峻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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