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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通告:关于农药安全使用致增城区蔬菜生产农药经营者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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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17 21: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区从事蔬菜生产农药经营的各位朋友:

2015年12月8日,增城区农业部门在对石滩镇白江村蔬菜种植户开展的蔬菜例行监督检测时,确定该村种植户黄某种植的拟上市菜豆含有蔬菜禁用农药。黄某使用蔬菜禁用农药种植菜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违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增城区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对涉案菜豆依法进行铲除销毁处理。

目前,黄某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扣留。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牵涉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广大蔬菜生产、农资经营者应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做一个有责任、讲担当,有良心、讲道德的农业从业人员。区农业部门再次向广大蔬菜生产、农资经营者重申:

第一,依法规范使用农药。购买农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店档,并索取购买单据,以备追踪责任和索赔之用。

第二、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上市制度。建立蔬菜生产田间记录,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说明规范使用农药,不得收获出售未达到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的蔬菜产品。严禁使用蔬菜禁限用农药。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保持田间生态环境安全卫生。

第三、守法经营。农药经营者要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从合法正规生产厂家或批发商购进农药,完善农药进销台帐,主动向农药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禁止向蔬菜生产者销售蔬菜禁限用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

第四、要学法懂法。蔬菜生产、农药经营者要积极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农资经营使用培训,自觉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熟悉农药经营使用安全知识,熟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名单,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蔬菜禁用农药名单,做一个知法懂法、文明守法的生产经营者。

增城区农业部门将定期开展蔬菜生产监督抽查,依法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蔬菜一律停止上市,含有禁限用农药的彻底铲除销毁并顶格处罚;对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受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公开“曝光”,并取消、追回一切农业补贴;对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查实后一律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2616180。

最后,祝广大蔬菜生产、农药经营的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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