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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区永宁街长岗村男子超市买9元莲子忘结账 被罚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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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5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日报讯】2015年12月下旬,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村附近工厂上班的市民陈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在永宁街永胜北街11号对面的一家超市购物时,无意中将一包价格为9.2元的莲子带出了收银线,结果被超市负责监控的员工逮个正着,对他作出罚款900元的处罚。陈先生认为,虽然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但超市的处罚并不合理。

2015年12月20日10时许,陈先生在该超市闲逛,看到货架上已打包的莲子卖相不错,想买一些回去煲汤,于是随手选了一包价格为9.2元的。恰好此时,他的手机响了起来,慌乱之中,他一边把莲子放进口袋,一边接听电话。“我的一名老乡打电话给我说有急事,我也没多想,电话还没挂掉就急匆匆地往外走,可刚走出超市门口就被请去了监控室。”陈先生说。

面对监控录像拍下来的证据,陈先生当即承认过错,但超市工作人员却以“偷一罚百”的标准对他作出罚款900元的处罚,并对他进行了搜身。“给他们搜身之后,他们把我身上仅有的240元和一部小米手机都扣押了,并让我想办法交齐罚款,要不然就当成盗窃行为报警处理。”陈先生说,作为一名企业仓库主管,他在工作上从未出过差错,发生这样的事情想必会对自己的工作有所影响。于是,他请求该超市工作人员要回40元坐车,并很快折返补交了700元罚款,索回了自己的手机。

2015年12月31日13时许,在陈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该超市了解情况。经过一番交涉,超市相关负责人李经理承认,这是超市在管理层面上的疏忽与漏洞,发生这样伤害顾客的荒唐事,纯属超市员工处理方法上存在过失所致。“当天,我们超市正在门口广场处搞抽奖活动,忙得不可开交,我根本就不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我知道,肯定会处理好。”李经理郑重向陈先生道歉。陈先生当即也表示,自己虽然无意但也存在过错。最后经协商,超市返还给陈先生810元。

文明增城要向搜身超市说不

近年来,发生在各地超市的搜身行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怀疑顾客偷走货物,对顾客进行搜身,似乎已经成为不少超市保安的惯例。在他们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而许多消费者,由于法律意识欠缺,尽管人格受辱心怀不满,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选择了息事宁人。这种做法,反而助长了超市保安的嚣张气焰。而增城市民陈先生通过给本报报料,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的行为虽有不妥,但的确是无心之过,这一点超市的监控视频和他手机的通话记录都可以作证。因为接朋友电话而急着赶出超市,这一解释有其合理性。即便从常理上我们也能够推断,没有任何一个有正常工作的人会为9元的小东西而去盗窃。超市如果发现此类问题,批评教育便是,完全没有必要兴师动众搞“天价索赔”(偷一罚百)。

另一个值得较真的地方是,即便有消费者真的偷了东西,也应该按法律程序来处理。毕竟,超市没有执法权,事实上,任何超市所谓的类似“偷一罚百”的条款都是违法的,而对顾客进行搜身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陈先生误拿超市价值9.2元的东西后,经历了被搜身、被扣留手机和钱财等屈辱,单单针对人格受到侮辱这一情形,他就完全可以向超市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此外,还要看索赔900元的要求是谁提出的,如果是超市提出的,那无疑属于不合法的;如果是保安个人提出的并私自留下了这笔钱,那保安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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