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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度组织开展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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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4 12: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现将增城区2016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范围和对象:凡常住户籍在增城区,以及在增城区属地管理的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或在增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2016年12月312016年4月上旬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往年已办理登记手续且2016年不超过兵役登记年龄的男性公民要进行核对;历年未登记又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进行补登。

三、登记方法:

18至24周岁适龄青年应当在6月302016年4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注册后进行兵役登记,网上登记完成后,应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镇)武装部兵役登记站或高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领取兵役登记证。兵役登记工作人员应根据适龄青年具体情况,对登记人员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25至35周岁人员应前往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进行登记,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代为登记,亦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与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工作人员联系,按登记内容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武装部办理变更手续。

五、法律责任: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适龄人员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增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020—82652600

特此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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