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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区六旬老人滑倒摔裂手镯 商场被判赔七千元 判决担责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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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11 21: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在商场不慎滑倒,虽然只造成皮外伤,但上万元的玉手镯却摔出裂缝。老人控诉,商场地面有积水导致她滑倒摔裂了玉镯,商场应赔偿损失。对此,商场方拒绝赔偿,且以当日商场停电为由拒绝提供事发时视频。记者2016年5月10日获悉,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酌定承担60%的责任,赔偿老人7200元。

六旬婆婆:商场内滑倒摔坏手镯

2014年11月15日上午,年过六旬的刘婆婆(化名)在增城某商场购物。据刘婆婆回忆,商场地面铺的是抛光砖,当时地上还有一大片水渍,现场也没有放置注意地滑的警示牌,她刚进到商场就摔了一跤,左手肘部肿了一个大包。不久,女儿发现她的手镯裂了,于是马上回去协商赔偿事宜,商家却不承认,刘婆婆选择报警。刘婆婆称,当时购买玉手镯,花费了2万元,刘婆婆于是将商家告到了法院。

商家:停电无法提供监控

面对控诉,商场辩称,当时刘婆婆身上穿着很厚的大棉衣,摔跤后她离开了,当时并没有发现她戴了手镯。之后,刘婆婆返回商场,手上才有手镯,那么手镯是不是在商场摔倒而摔裂的,不能确认。本案庭审过程中,刘婆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提取事发时商场内的监控视频以佐证。但是,商场没有提供当日录像,商场方面表示,因事发时商场停电,监控没有工作,无法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是供电所表示当天事发商场所在楼盘线路供电正常。

法院判决商场担责六成

法院认为商场不提供事发时商店内的监控视频以鉴证,还谎称事发时商场停电,因此认定刘婆婆的玉镯是在商场内摔裂。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界定公共场所?

最终,法院酌定商场担责60%,因刘婆婆手镯经鉴定损失为12000元,为此商场应赔偿7200元,刘婆婆自行担责四成。律师指出,购物中心、公共汽车站、商场、银行等都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对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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