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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杂谈] 吸毒和吸烟都损害身心健康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必须加强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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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10 09: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烟草危害是人类健康面临的最大的可预防危险因素,也是目前世界最严重而难于求解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500万人死于吸烟。我国烟民有3.56亿,约占世界吸烟人数的四分之一,全国约有7.4亿人遭受二手烟的侵害。

吸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损害不言而喻,而新加入吸烟群体的烟民呈低龄现象,他们大多数是处于学习阶段的大、中、小学生,其中大部分是身体和心智还没有完全发育好的未成年人。对此,不得不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须加强法律监管。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专卖法》最早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可见,我国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说,仅有善心不足以治理好国政,仅有法度不能自行实施。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需要未成年人自身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抵制外来诱惑;同时,需要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尤其要以法律制度的价值关怀为引导,加强法律的监管和道德的教化。

家长应肩负起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重责。作为监护人,要及时与孩子沟通交流,讲清吸烟对身心健康的危害,及时疏导孩子的不良情绪。未成年人吸烟不完全出于好奇,既有进入青春期后,生理成熟导致他们把吸烟作为“长大了”、“成熟了”的标志这种内因,也有父母、同学和影视作品的影响之类的外因,监护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并监督好孩子的零花钱。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学校责无旁贷。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早在2014年,国家教育部就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等。作为学校,加强吸烟有害教育至关重要。倘若每个学生都懂得,吸烟至少与心脏病、中风、肺气肿等8种严重疾病有关,“一根香烟折寿11分钟”,相信吸烟学生就不会等到生死关头才戒烟。在新媒体时代,学校应通过微博和微信,以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有效方式,开展专项禁烟教育。

依法重罚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者。我国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但许多商铺仍没有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一些学生模样的人,即使穿着校服仍然可以买到香烟。由此可见,一些商家唯利是图、目无法纪,而相关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管失职则是重要的原因。总之,我们必须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相关单位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法律责任,并制定实施细则,唯有如此才能使未成年人天天都过“无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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