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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区试行美容医疗行业准入标准 全区仅7家被认定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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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5 2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日报讯】记者从增城区卫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2016年10月中旬,广州市增城区出台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下称《基本标准》)。该《基本标准》从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医疗用房、设备等多方面对医疗美容行业进行了规范。其中,《基本标准》要求美容医院须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据了解,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中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市职能部门近年来均出台政策对该行业进行规范。广州市增城区结合自身实际,此前已出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行业机构设置、登记、执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次出台《基本标准》是对此前的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

根据《基本标准》,开设美容医疗机构(包括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三类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须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医疗用房、设备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条件。在床位(牙椅)配置方面,美容医院须具有20张以上的住院床位、12张以上的美容治疗床和4台以上的牙科综合治疗椅。

医疗美容门诊部须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医疗美容诊所须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医疗美容科(室)须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在人员设置方面,美容医院须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医疗美容门诊部须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医疗美容诊所须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医疗美容科(室)须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结合《基本标准》,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10月中旬针对美容医疗服务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违规违法的美容医疗机构,增城区仅有7家美容医疗机构被认定为合法美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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