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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区新塘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52名消防违法人员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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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16 18: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日报讯】2016年11月上旬,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开展以“三小”场所为重点的大整治、大排查工作,尤其是在场所内违法搭建阁楼、违规住人、明火煮食三种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据统计,自10月29日以来,新塘地区共出动警力1312人,检查场所1676间,其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179间,责令当场整改33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10份,罚款并责令“三停”场所1间,行拘52人。

2016年1月10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大新路一间百货商店内摆放有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炉灶,且没有分隔,存在明火煮食行为。店铺首层摆放着各式生活必需品,从狭窄楼梯上到10平方米的楼阁,设有厕所、两张睡床,生活用品一应俱全,睡床侧边的小厨房,摆放着煤气炉、电饭煲等煮食用品,附近被油烟熏黑,布满油渍,现场令人触目惊心。

民警表示,店主经营的物品为易燃物品,却违规住人、明火煮食,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于是当即责令店主停电关门,停业整顿,并将店主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经营者汪某(男,55岁,广东省揭西县人)对在该档口进行明火煮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6年11月10日,民警在消防巡查中发现,位于新塘镇大敦村同兴路的一间药店档口内,经营者古某(男,57岁,广东省五华县人)正在明火煮食,且档口内的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炉灶没有分隔。经查,古某供认了其自2016年3月份以来在该档口进行明火煮食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广州市增城区已进入冬季传统火灾多发期,警方提醒,广大“三小”场所经营者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场所内的火灾安全隐患,杜绝明火煮食、违规住人、搭建阁楼、乱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警方将持续加大对“三小”场所消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法律链接

《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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