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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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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6 17: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增城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增城市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市区实施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天24小时限行1.75吨(包含1.7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低速车、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  二、市区限行区域:东面以增江街增江大道(不包含增江大道)为界,增江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江街美景街(市看守所对面)路口路段以西为限行区域;南面以广汕公路为界(不包含广汕公路),广汕公路的增江大道路口至荔城大道路口路段以北为限行区域;西面以广汕公路与荔城大道交界点为界,交界点以东为限行区域;北面以荔城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派公路路口路段(东往西方向车道不禁行,西往东方向车道禁行)、增派公路的荔城大道路口至开园路路口路段(不包含增派公路)、增派公路与荔城街开园路交界路口往东至荔城街湘江北路路段(不包含该路段)为界,以上路段以南为限行区域。  三、因市区内生产建设及运输市民生活用品等,必须使用超限车辆进入受限区域行驶的,车辆须办理《准入城证》,并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制,准许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增城市公安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楼主热帖
发表于 11-1-7 03: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哦哦......路过.!
发表于 11-1-7 1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本帖最后由 和和 于 2010-12-23 19:20 编辑 如果违规的车会受到什么处罚?还有些事设在市区里的停车场,是否也不允许停1.75吨以上大货车?
发表于 11-1-7 16: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一触即发,流汗
发表于 11-1-7 2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准入城证》,在那里办啊!要钱办吗?办得快吗?要那些东西办啊?能告诉我吗?
发表于 11-1-8 0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仲牛b过广州,增城真系“厉害”广州都未敢话24小时唔比货车入,摆明想逼死人地市区入面d店铺入货,逼死人地去小楼果边
发表于 11-1-8 06: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增城米都吾多,中意搞到群众无淡好吃噶人最多。当官的把增城越搞越衰。表面睇可能好。
发表于 11-1-8 1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增城市区车辆限行的通告增公通字[2010]24号

加城电屎台报道:今日讲周市委常委,加城市委书记,加城卖菜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考察了你的帖子.你的帖子很河鞋,很给力.象"凤姐"一样貌不吐死人死不休,象'西利"哥一样烂衫当时髦,风流不鸡,震精全球.象"雷得瓜瓜"一样.雷得人呱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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