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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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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8 10: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发〔2012〕7号)、《2012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增教字〔2012〕18号)及《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教〔2010〕58号)精神,特编印《2012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指引》,以方便广大学生及家长明确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更好、更快办理报读手续。
   
小学阶段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条件
凡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户籍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适龄儿童;
3、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2012年4月至8月。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2年4月前,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
2、报名阶段:2012年5月至6月,学生家长(监护人)持规定的报名资料到指定的学校(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确定)。

各类学生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须携带的资料:
(1)小孩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3)经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并加具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①属本市户籍,并在户籍所属镇街入学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其报名资料由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审查核定。
②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跨镇街、跨学区申请学位的,需凭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房产证(是指跨入地的房产证),由家长或指定监护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并填写《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跨镇街(学区)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待同意申请后再向跨入地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申请表”,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跨入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③属本市外、广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其报名资料交由申请就读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审查,经审查上述资料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跨入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非户籍学生申请学位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

“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制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申请人在增城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学位:
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规定提供证明资料。
3、审核阶段:2012年6月底前,各镇街、学校审核报名资料,确定报名资格。
4、公布阶段:2012年7月,公示、公布学生学位情况(具体时间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确定)。

(四)学区划分

增城市小学招生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为9个学区。具体为:1、荔城街学区;2、增江街学区;3、朱村街学区;4、新塘镇学区;5、石滩镇学区;6、中新镇学区;7、派潭镇学区;8、小楼镇学区;9、正果镇学区。
各学区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等由各学区制定。各学区详细的报读情况、政策咨询,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是:

荔城街学区咨询电话:82752089,荔城街岗前路6号二楼;
增江街学区咨询电话:82719577,增江街中心小学内;
朱村街学区咨询电话:82854093,朱村街办事处内;
新塘镇学区咨询电话:82764325,新塘群星丝瓜园北街3号;
石滩镇学区咨询电话:82926912,石滩镇红荔路51号;
中新镇学区咨询电话:82868880,中新学园路20号;
派潭镇学区咨询电话:82821390,派潭镇文政路93号;
小楼镇学区咨询电话:82841323,小楼镇泰安路6号;
正果镇学区咨询电话:82813248,正果正宁街44号;
增城市中招办咨询电话:82624166,82624400,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楼主热帖
 楼主| 发表于 12-5-8 1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初中阶段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所属镇街范围内升学。
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
3、小学升初中经增城市教育局审定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初中一年级报读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读:
1、在镇街属地小学就读毕业班的本市户籍学生;
2、符合“五年四证”的外地户籍毕业班学生;
3、在外地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班要求回本市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学生;
4、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三)招生时间
2012年4-8月。招生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20日~5月10日,各镇街、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报名、审查阶段:2012年5月10日~5月25日,各小学指导学生填报《增城市2012年初中招生报名表》,审核学生户口簿及其它资料,将报名表送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跨镇街申请升学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25日前,凭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房产证(是指跨入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交跨镇街升学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待同意申请后再向跨入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申请表”,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跨入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同一镇街跨学区申请升学的,也需要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25日前,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房产证(是指跨入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交跨学区升学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才允许跨学区升学,否则必须回原学区学校升学。

申请跨镇街升学但未获批准的、或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小学毕业而需要回户籍地学校升学的,应于6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升读初中学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增城市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跨镇街、跨学区申请在公办学校升学的,按跨镇街、跨学区升学办法提出申请。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如到增城市就读初中,在5月25日前,持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计生审查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读学校证明、学生学籍卡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

属本市外、广州市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在增城市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25日前,凭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房产证(是指跨入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拟申请升学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在本市小学毕业的非户籍应届毕业生,如希望在增城市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需在5月25日前向申请入读学校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学位申请,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学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符合“五年四证”)的,由审核单位将审核结果(附上“五年四证”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确认,其学位由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3、学区划分及公示阶段:2012年7月5日~7月15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位数划分学校招生范围,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教育局审批。
4、入学报名阶段:2012年7月至8月,各初中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9月1日入学。

(四)学区划分

增城市中学招生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为9个学区,中学招生划分的学区与小学相同(见小学部分)。
各学区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等由各学区制定。
各学区详细的报读情况、政策咨询,办理电话,请看小学部分。
其他未尽事宜,其解释权在增城市中招办。

增城市中招办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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