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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新塘镇开发区为抢工期 唐代古墓惨遭毁灭

12-1-3 08:2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328| 评论: 0|来自: 信息时报

摘要: 本应受到保护的古墓和文物,却被粗暴的施工所破坏。2011年12月30日,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埔管理区内,一座在建的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里发现了多座古墓的遗迹。12月31日,工程开始停工,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 ...

本应受到保护的古墓和文物,却被粗暴的施工所破坏。2011年12月30日,src="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埔管理区内,一座在建的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里发现了多座古墓的遗迹。12月31日,工程开始停工,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进场开展抢救性考古挖掘工作。不料,该开发区为赶工程进度,2012年1月2日施工队再度开工,目前已有包括一座唐代古墓在内的4座古墓的墓室遭到破坏。

 



无奈 考古队与工程争时间

被发现的古墓遗迹,位于增城市经济开发区沙埔管理区排墩岭上,面积近300亩。由于古墓遗迹正处在开发区的工地内,现场考古人员只能与工程争时间,尽量在施工队的挖土机破坏文物之前把文物抢救出来。工地上施工机械的运作,给考古队带来了很大的限制。由于挖土机机旋转的范围很大,考古人员在工作时,又需时时注意自身安全,不仅工作环境恶劣,精神也无法集中,大大降低了考古工作的效率。

采访中,一名工作人员指着刚出土的一块文物,摇头叹气说:“这块应该是先秦时期的石斧,上面有明显刮痕,很有可能是被挖土机的铲刮到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部项目副主任关舜甫表示,在前期被挖土机破坏的一个古墓,就非常具有研究价值。据其介绍,古墓里,砖的质地像明代的,但墓的形制像唐宋时期的。封门下面,有个坑放了些器物,十分特别。这种墓,在汉代之后很少有,考古方面在整个广州片区都很少见。

震惊 施工队违反协议开挖

据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张希介绍,研究所工作人员在施工前就做过调查。发现地表有陶片、木砖等,初步推断有古墓分布在该区,也及时与施工方反映了情况。早在2011年9月中旬,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提交相关调查报告后就试图进场开展考古发掘,但因增城政府与排墩岭附近的河背村在土地补偿上尚未协商一致。在进场一小时后,该所工作人员只得退出。随后,在12月16日,广州市文广新局负责人与增城市负责人进行了再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施工队清除地表杂物后,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考古工作。

2011年12月31日上午,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跟随施工队进场。他们以为这些挖土机是按照之前的协议前来清理地表,为考古工作提供方便的。不曾想,挖土机进场之后直接开挖取土。在多次洽谈无效的情况下,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只能紧随挖土机,一旦发现有古墓被挖出就叫施工队停止。

昨日上午8时许,大型挖机进场,本应停工的工程再度启动。记者在现场看到,排墩岭上扬起漫天灰尘,多台钩机、泥头车在灰尘中穿梭。对此,现场考古人员心痛不已:“挖土机在尚未被勘探的区域大肆开发,真不知道有多少文物受损,多少文物要被泥头车运走了!”接近中午时分,挖土机终于暂停作业。考古人员马上在古墓周围拉起了保护线。

考古人员:施工山头极具考古价值

关舜甫表示,这个工地所处位置背山面水,是非常适宜古人居住的地方,并且目前在山头的南面发现了丰富的先秦时期器物,初步推断这里对考古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他说,在这次挖掘发现古墓和文物前,就勘探出这里会有文物出现。当时发现大量陶片和石器,但具体会有多少文物出土,尚需要进行全面的考古勘探。目前,考虑到施工方工期非常紧,考古队已经雇用了70多个村民加紧勘探。

一名考古人员表示,目前仅挖土机就已经挖到并破坏了4个古墓,而古墓的年代远到唐朝,近到明清,该古墓群的分布还算比较密集。另外,工作人员还在这里发现了一些先秦时期的陶器,初步判断这里可能是前秦时期的一个遗址。“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安全的工作场地。”该考古人员说,他们一直在配合施工方的工期,所有勘探完的地段施工队立即可以恢复施工。

开发区回应:为赶工期而开工

据增城市开发区负责人表示,工地内的山头平整后将用于建造汽车配件生产基地,而一期工程计划在年前完工,工期非常紧。他们在动工前已经和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协商,采取考古所派人指导挖土机开挖的方式施工,而文物毁坏则是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问题。他说:“目前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考古所人力不足,现场指导的人手不够,我们将会加强和他们沟通。”

对此,考古人员说,他们的探查速度远远不及挖土机的开挖速度,一些明清时期面积较小的“草坑坟”可能挖走也无法察觉,而面积较大的古墓被钩机挖出后就会受损。他们只能站在前面看着,发现有文物的时候马上叫停,因为开挖土机的人挖过去也不知这是个墓,如果他再进一步的话就会破坏了,只能是发现了就赶紧叫停,“我们只能做到这一步了。”

律师:破坏文物或承担刑事责任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任何施工单位在发现文物时,要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且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 对于没有及时上报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不仅没有及时上报,还对文物造成损坏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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