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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调查

12-2-7 01:5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571| 评论: 0

摘要: 随着广东省增城市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被大规模征用, 使得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个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失地农民”中相当一 部分出现了就业困难,收入减少,生活下降的情况。为了了解当前“失地农 ...

随着广东省增城市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被大规模征用, 使得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个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失地农民”中相当一 部分出现了就业困难,收入减少,生活下降的情况。为了了解当前“失地农民” 生活中的困难、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失地农民”的心态等,近期增城市农 调队和市劳动局对全市“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失地农民”的出现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后,增城市的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用地从城镇向 农村拓展,“失地农民”也随之不断增加。这期间经历了两次建设用地和工业 开发用地征地的高峰期。第一次是 90 年代中前期的经济起飞阶段;另一次是 2000 年以来的经济飞跃发展时期。 两次的征地高峰期, 共产生 “失地农民” 91728 人,其中适龄就业农民 56442 人。

(一)“失地农民”的分布状况。

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南部地区。南 部地区是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热点地区,土地被征用的数量较大,“失地农 民”也因此较多。据调查统计,全市有七成“失地农民”在南部地区,且大多 集中在交通要道边缘地区。如镇龙、中新朱村荔城三江等广汕公路沿线 镇。也有一部分集中在墟镇周边地区。如派潭福和正果小楼镇等山区镇。

(二)“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

“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其生活状况密切 相关。从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失地农民”的生活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 也有不少“失地农民”不善于使用征地款,将征地款盲目用于盖房子,追求享 受。而且失去土地后又没有相对稳定职业,没有正常收入,坐吃山空,时间一 久,生活状况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有所下降。甚至有个别“失地农民”在 分得征地补偿款后染上了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花光了征地补偿款,使生活 陷入了穷困的境地。这种现象在荔城、永和、沙埔等镇的个别村较为突出。

(三) “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

从调查中了解到,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失 地农民”就业状况比中北路片要好;土地被征用且开发利用起来的地方“失地 农民”的就业状况,比只征未用的地方要好。以永和镇新庄和贤江村为例,两 个村都被永和工业加工区征用了土地,新庄村征用的土地都已建成了厂房并投 入使用,全村适龄就业的村民都能就业,但贤江村的土地被征用后至今未投入 使用,村民就业十分困难,一个不到 5000 人的村竟有近 2000 名青壮年闲待家 中,失业情况相当严重。

“失地农民”的就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自办实业当老板。这种情 况在新塘镇为多。以大墩、群星、水南等村为代表,“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 偿款开办小工厂、小商店,既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又大幅增加收入。大墩村 几乎是家家办工厂,群星村几乎是户户开商店。二是购买运输工具跑运输。以 永和镇和石滩镇的“失地农民”为例,石滩镇郑田村一个村就有村民自购的运 输车 100 多辆。三是外出打工。这种就业模式以三江镇和沙庄街的村民居多。

据了解,沙庄街 85%以上的适龄就业女青年都在石龙、石碣等地打工,年人均 打工收入超万元。四是开办小商店,或小卖小买,服务周边工厂的员工。以大 型企业和企业比较集中的周边村较为普遍。如石滩镇横岭村,中新镇九和村、 坑贝村,永和镇新庄村等。这种就业模式既方便,又灵活,上了年纪的“失地 农民”一般乐意从事这种作业。 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耕地被征用、以种田为主的农民,收入受影响 较大,他们的就业也受到外省劳动力的冲击。

外省民工普遍年龄较轻,能吃苦, 工资要求低,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本地“失地农民”中年龄偏大的几乎没有 竞争力。被调查的对象中仍有 30%的“失地农民”无法就业。有的村甚至有高 达 50%以上的“失地农民”无法就业。其中一类是初、高中应届毕业生,这部 分人因高考落榜后产生失落感,家庭也比较宠爱和迁就,对一般工作不感兴趣, 不愿就业,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人。另一类是已婚的中青年男女, 他们文化水平不高,又无技术专长,普通工作岗位嫌工资低,“高不成、低不 就”难以就业;第三类是 40—55 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这 是“失地农民”中就业最为困难的群体。

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 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关乎农民的增收、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 社会的稳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它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一)为“失地农民”就业铺设绿色通道。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2003]2 号文和市府[2002]10 号文精神,特别是抓好本地企业和引进企业按规定比例招 用本地人就业,尤其是“失地农民”就业的工作,为“失地农民”就业铺设绿 色通道。二是适度控制招用外来工,重点解决“失地农民”的劳动安置。建设 用地单位(主要是经营性企业)要认真贯彻广州市政府规定的部分行业、 工种禁止 招用外来流动人员的规定,适度控制招用外来工,必须按不少于征地所涉及的 农业劳动力的一定比例招收农民工。把部分适合“失地农民”从事的工种和岗 位,留给“失地农民”就业,以增加其就业机会。三是要教育“失地农民”转 变就业观念,迅速完成由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转变。

(二)抓好“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失地农民”掌握就 业技能。政府要从各地调节资金中划出专项经费,对被征地用农民进行职业技 能培训,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多渠道、多形式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一是 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要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学技术,以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和就业需要,帮助“失地农民”掌握就业技能,实现就业。

二 是将“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一三一”就业工程。所谓“一三一”就业工程, 就是给予失业人员一次免费就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和一次减免费职业技 能培训,使“失地农民”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平等待遇。三是加强劳动力市场 建设,构筑好就业服务平台,让招、应聘双方在市场面对面交流、选择,为“失 地农民”创造就业的机会。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开展招商引资是发展经 济、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中部、北部镇尤其要注重发展劳 动密集型、传统型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要充分利用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旅游 资源的优势,为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开拓更多的就业空间。

(四)为“失地农民”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机制,首先要解决好农村的养 老问题和医疗问题。失去土地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养老保障就成了 一块很大的心病。在调查中了解到,每 100 个“失地农民”中有 8 个 60 岁以上 的老人,老龄化的趋势十分明显。多数“失地农民”由于在就业、收入等方面 的不稳定性,其结果直接冲击着依靠子女养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

大多数老 年家庭现在都是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坐吃山空”,但过几年征地款“吃” 完了,生活就没有着落。“失地农民”还非常担心自己的医疗无着落,因为看 病就医花费太高。有关部门在今后征地过程中,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 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原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 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以土地换取就业的方法,解决“失地农民” 的后顾之忧。

(五)鼓励土地入股和租赁。建议改征用土地为租用土地为好,因为对于 农民来说,一次性卖断土地无疑是“杀鸡取卵”,而租用土地是“养鸡生蛋”。 对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的被征用土地,采用土地折价全部或部 分入股、租赁的方式,定额收取红利或租金,使“失地农民”可以定期分得红 利或租费。在调查中,“失地农民”也建议村集体不要分光征地款,利用一部 分来办自己村的工厂,雇用本村的“失地农民”,以解决就业和生活问题。

(六)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以土地换保障,变一次补偿为 终生保障的做法。政府应统筹专项经费,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专 户,作为“失地农民”的“养命钱”。将“失地农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管理 范围,并根据不同年龄段发放生活补助费、助学金、养老保障补助和养老补助 金等。该专项基金可从三个方面来筹措:由用地单位应缴的土地补偿款,外加 市、镇两级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及征用土地所上缴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地方 提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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