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马上註冊

增城视窗 首页 资讯 人物事迹 查看内容

记"增城保安劝架劝来15年徒刑"的青天法官黎健辉

12-5-19 07:1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956| 评论: 0|来自: 民在线网

摘要: 2012年4月11日下午三时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八审判庭,一年轻女子紧紧地握住黎健辉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您啊!黎法官,我再也不上访了!谢谢您帮我们调解,谢谢您帮我们化解了矛盾。”黎健辉和蔼地说 ...
文章中提到的网络相关资料:

《冤!冤!冤!广东增城保安劝架劝来15年徒刑》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亵渎国家法律,恳请广东高院郑鄂院长主持公道依法纠错

我叫湛卫兵,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监利人。身份证号421023197302250773。我从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直以来表现良好。我原是广东增城荔城街百乐城酒店的保安队长,2009年12份辞工回家,后一直没回广东。2010年11月8日我突然因故意伤害案被羁押,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11年11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穗中法刑字第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644163.46元。这是一份漏洞百出,毫无事实依据的枉法判决书。

广州中院暗箱操作,定我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对我极其不公!2011年11月1日,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我就是这一天被宣判的。此次判决,不仅作为被告的我不服,我的家属不服,受害人家属也不服。原因在于增城法院的传达人员和广州中院负责该案审判的法官采用欺骗手段糊弄当事人家属。我的家属在宣判当天上午8点多就到了法院,被害人林玉伦的家属也于当日上午9时到了法院,9点30分左右登记身份证,传达人员说本案是广州中院派人来审的,要10点30分才能来到。

10点过5分,家属又问传达人员:“广州中院的法官来了没有?”回答说:“来了,在一楼审判大厅,你们直接进入去听审判。”双方家属进入后,发现正在开庭审判的不是本案,一直等到中午12点,都没有看到本案开庭,双方家属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问法官时,法官拿出判决书说“在四楼已经宣判了,你们双方的家属都没有来,签个字吧,拿判决书。”双方家属就这样被法院愚弄了,为此气愤不已!

广东高院郑鄂院长曾向媒体表示,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只有真正做到司法公开才能实现公正有保障、司法有权威。郑院长说,今年,广东法院将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惧怕当事人家属旁听?为何怕人监督?为何抗拒郑院长的指示精神?这是不是暗箱操作?审判过程为何见不得天日?从判决结果就能找到答案!

广州中院枉法判我有期徒刑15年,事实依据何在?法律依据何在?公平正义何在?温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当时只是在斗殴事件发生时劝过架,制止斗殴,虽有推拉双方当事人的动作,法院认定我参与围殴被害人是错误的,是经不起审查的,是违法的!而且几乎所有的证人证词都不能证明我参与围殴被害人!被害人死亡与我无关!广州中院如此判决不是枉法裁判又是什么?

判决书的民事部分判令我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644163.46元,这是故意将国家法律变成一纸空文!受害人的死亡到底该不该我负责?如果我有责任,我该负多大责任?这些问题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查清楚,弄明白,如果利用强权,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如何让人心服口服?

如何体现国家法律的尊严?如何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案是很不公平的!即使要我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要考虑到我家的支付能力,我家的经济状况极差,一贫如洗,判我赔这个天文数字,即使集中我所有的亲朋好友的财产也凑不起这笔钱,判决书岂不是一纸空文?这种愚弄当事人的做法完全是亵渎国家法律!

之前在对被告人张伟民判处无期徒刑时,民事部分也是判其赔偿644163.46元,因张伟民家也是一贫如洗,没有钱赔,直到现在被害人家属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民事部分的判决又成了一纸空文!更为滑稽的是,在(2011)穗中法刑字第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2页判决的第三条,广州中院煞有介事地判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淦泉,张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其实,林淦泉,张秀英的民事部分的全部诉讼请求就是:

赔偿医疗费27889.2元,丧葬费20387.5元,死亡赔偿金43149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55932元,亲属误工费3810.76元,亲属交通费1500元,亲属住宿费3150元,合计人民币644163.46元。先前判令张伟民全部赔偿,现在判令我全部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淦泉,张秀英的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得到了法院支持,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诉讼请求”需要法院驳回?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是谁的“杰作”?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钟坚,审判员唐晓辉,代理审判员黄斐斐等人的“杰作”啊!本案中张斌在逃,(2011)穗中法刑字第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我极其不公!现在,被害人家属以这份枉法的判决为依据要求赔钱,拿不到钱就到处上访,广州中院以为当事人是可以欺骗的,以为我是外省人是可以欺负的,是可以忽悠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他们想错了!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 增城区等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已经跃然成
  • 2023年广州乡村美食汇暨增城区粤菜师傅职业
  • 广州市增城区在2023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上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村晚第11场 牛牯嶂下亚
  • 增城区仙村大道上跨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