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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点

12-5-29 05:3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467|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发哪些证书,发证对象是谁,数量多少,分别要什么时候完成?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发哪些证书,发证对象是谁,数量多少,分别要什么时候完成?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三类证书。《集体土地所有证》的发证对象是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乡镇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经济组织)的发证对象是使用该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的发证对象是使用该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土地总登记模式,将集中人员、时间、地点开展工作。

增城市辖6镇3街,282个行政村,3472个合作社。据估计,此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2万多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估计,增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有1.7万多宗,农村宅基地约有40万宗,其中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约有2861宗,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约有18.9万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须在2013年12月之前完成。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及其范围,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颁发权利证书,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也是依法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同时,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不得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今后凡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开发复垦整理建设项目立项,应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审查和征地补偿依据。

三、此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具备哪些技术条件?

增城市已于2005年开始,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基础上,组织专业测绘队伍开展增城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政村一级)初始登记发证工作。2006年底基本完成增城市农村土地权属核定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政村一级)初始登记工作,为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合作社一级)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8-2011年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了增城市范围内约1414平方公里的农村土地调查,查清了农村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完成了增城市282个村约40万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调查工作。二调工作产生的数据成果为此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充分的基础数据,为更好更快地完成此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保障。

2012年3月底,市国土房管局向市农经办、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各相关单位收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数据资料。同时,收集、整理、核实、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行政村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已征地报批和已发证数据来制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底图,在5月初所有权地籍调查作业队伍进场之前完成底图制作输出。

四、本次土地登记的收费标准?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申请人无需缴费。2012年10月1日起,新增的经济合作社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2013年12月31日起,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需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各项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的有关费用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3450895591300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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