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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增城市新塘镇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12-6-12 08:41|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4497| 评论: 0

摘要: 据了解,2012年6月23日是端午节,按照传统习俗,增城市有关镇、村将在端午节前后举办群众性的龙舟活动。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确保今年龙舟竞渡活动的安全,增城市政府成立2012年增城地区龙舟竞渡活动安全 ...
据了解,2012年6月23日是端午节,按照传统习俗,增城市有关镇、村将在端午节前后举办群众性的龙舟活动。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确保今年龙舟竞渡活动的安全,增城市政府成立2012年增城地区龙舟竞渡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增城地区龙舟竞渡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监督。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增城市龙舟活动人数多、规模大、跨区地域大等实际情况,增城市制定了《2012年增城地区龙舟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以确保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详情如下:

一、竞赛日期:2012年6月30日(农历五月十二日)中午12时开始。

二、竞赛地点:新塘镇东江河面,起点在甘涌铁塔附近,终点在新塘船厂。

三、竞赛项目:民间传统龙舟,距离约2000米直道竞速。

四、竞赛单位:新塘镇有龙舟的行政村(居),每村(居)派一条龙舟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以村(居)为单位组织龙舟队伍参加,每条参赛龙舟规定为58人(含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5人),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村户籍人口(含征地居民),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二)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能游泳300米以上及有自救能力,不能酒后上船。各村(居)委必须为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在6月8日前到组委会填写参赛表格(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北楼三楼龙舟资格审查办公室,办公电话:82771908),同时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彩色大1寸免冠近照交组委会制作运动员证,比赛以运动员证作为参赛资格凭证。

(四)6月7日下午4:30时进行分组抽签和宣布有关事宜。
(五)要求参赛的村(居)支部书记或主任必须在指挥台,龙舟上的指挥必须是村(居)党支部委员或村(居)委会委员以上干部。确保龙舟赛事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
(六)运动员在参赛时必须穿救生衣,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龙舟报到及赛制

1.每条参赛龙舟人数规定为58人(多于或少于规定人数取消参赛资格),使用传统龙舟参赛;
2.参赛队伍必须比赛前20分钟在起点检录处指定航道停泊报到,超过正式比赛时间10分钟后将视作弃权。
3.本次比赛共37条龙舟参赛,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组委会规定,初赛定种子队(由2009年镇龙舟锦标赛前六名定为本次比赛的种子队),所有参赛龙舟经抽签后分组决出前三名进入复赛。初赛后a1、b2、c3、d1、e2、f3为复赛的第一组;a2、b3、c1、d2、e3、f1为第二组;a3、b1、c2、d3、e1、f2为第三组;各组决出前二名进入决赛。除复赛的组别按竞赛办法规定外,初赛的组别、航道以及复赛决赛的航道均由抽签决定。(详细见附件赛程表)

(二)比赛

1.所有参赛龙舟必须在中午十时前到起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组委会派人核对身份证运动员证后运动员才可以上龙舟,由组委会统一清点人数,然后按指令划到自己的航道。排列顺序自北(靠新塘江边)向南排列是:1号龙舟在1号浮标与2号浮标之间;2号龙舟在2号浮标与3号浮标之间;3号龙舟在3号浮标与4号浮标之间;4号龙舟在4号浮标与5号浮标之间;5号龙舟在5号浮标与6号浮标之间;6号龙舟在6号浮标与7号浮标之间7号龙舟在7号浮标与8号浮标线之间(未经组委会批准,龙舟超过10分钟未到指定航道作弃权处理)。

2.比赛每隔约15分钟发一组龙舟(以指挥组发令为准),初赛结束(最后一组龙舟到达终点)30分钟后进行复赛,复赛结束(最后一组龙舟到达终点)30分钟后进行决赛。
3.初赛和复赛结束后,由指挥船派船将参加复赛的龙舟拖回指定位置,运动员集中在船上补给,不准上岸,如上岸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复赛和决赛开始,运动员由组委会派人核对身份后下龙舟,组委会统一清点人数。

4.龙舟赛前,参赛龙舟必须听从指挥,由机船上的工作人员用绳绑好龙舟船尾,防止龙舟偷步越线。发令员发出“预备”信号后,各龙舟做好起航准备,发令枪响,工作人员统一放绳,参赛龙舟开始起航。如比赛龙舟在发令员未鸣枪之前起航,第一次由指挥员召回起点并给予警告处理。如同一龙舟在同一次比赛中偷跑两次的,将取消比赛资格。所有组别均得两次起跑次数,必须按照自己的航道冲线,不得越线划行,否则取消比赛成绩。冲线时以船头木质部分计算,确定冲线的先后。

5.各参赛队伍必须服从指挥、服从裁判、遵守纪律。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争议,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由村(居)书记或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交组委会裁决。
6.各参赛运动员要发挥“更高、更强、更快”的奥林匹克运动精神,发扬优良的体育运动道德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不得中途放弃比赛,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龙舟奖金和纪念奖旗。

七、奖励办法

(一)奖励前十八名。前六名各发奖杯一座、锦旗一面、金猪一只,奖金分别为:第一名60000元、第二名50000元、第三名40000元、第四名30000元、第五名20000、第六名10000元。第七至十八名各发锦旗一面、金猪一只、奖金5000元。
(二)所有参赛龙舟每条补助经费20000元和送参赛纪念奖旗一面。

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2年6月7日 3456197082703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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