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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地流转的现状以及相关对策

12-7-7 11:2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410| 评论: 0|原作者: 程汤泉 |来自: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摘要: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 ...
1、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发展条件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外部作用力是密切相关的。通过对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农民往往因非农收入的不同而对土地的价值作出不同的估价,或使土地流转成为可能,或死死抱住赖以安生的土地,拒绝流转。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缺少农业外部的推动力,因而每个农户都想得到更多土地,从而抑制了土地市场的发育,这在增城北部欠发达村庄表现得尤为明显。

2、流转主体认识上的制约。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土地调整,让不少村民埋下了心灵的阴影,成为心理障碍。它严重地制约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1)有些农户错误地认为,一旦土地调整,就会使土地从人均土地较多的农户转向人均土地较少的农户,因而这些农户宁可撂荒也不参与流转。
(2)有些农户认为,如果农户流转出土地,这就有了可能被村委会当成土地低效配置的信号,在下一次土地调整中,所转出的土地就会被村委收回,因此减少了土地流转市场的供给。由于农户担心土地调整,没有农户愿意转入可能被集体重新调整的土地,因而降低了农户对转入土地的需求。
(3)有些农户担心承包土地的企业靠不住,害怕企业经营亏了就走人,所以不愿意流出土地。
(4)有些农户对自己土地的租金和未来增值能力期望太高,导致流转双方意见难以一致。上述种种模糊认识,其实是公共信任危机的反映。

3、中介服务组织滞后的制约。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但由于受地域和条件的限制,承包经营权的转入、转出的信息得不到传播,造成流通的信息极为不对称,使得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且流通行为也只限于短期行为。一个完备的市场中介组织能够打破区域和阶层的局限,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通。

然而,市场中介组织的缺位,限制了承包经营权的大范围、长期的流转。当前,增城大部分镇街都没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或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对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缺乏系统服务,造成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缺乏门路的机制上的缺失。

4、法律法规贯彻不到位的制约。由于法律法规贯彻不到位,导致土地流转在实践中,出现了下列几种情形:

(1)农地流转无书面合同。农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流转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
(2)流转主体不明确。按照《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流转。但在实际中,不少是以社为单位造花名册,农户在花名册上签字表示同意流转,以签字代委托,农户容易反悔。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纠纷。
(3)合同不规范。农地流转合同应该包括双方人姓名、住所、流转土地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后土地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不少所签订的流转合同往往是业主与合作社签订的,不少是按照业主的意图形成的,内容不全面、不规范。

上述多种制约因素导致增城土地流转存在着流转范围不够广,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比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目前,增城土地流转总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32.4%,而且流转层次较低,大规模连片流转的特点不够明显。流转主要表现在以本村以内或邻里之间流转为主,以解决地块零散方便生产为目的,龙头企业大规模连片流转所占的比例不大,增城市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仅为37936.9亩,占流转土地面积的30.6%,连片300亩以上的不过是28164亩,占流转土地面积的22.77%。由于土地流转面窄,集中到农业龙头企业的比重不大,制约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诸要素的优化组合,不利于提高农业技术和土地利用率。

二、进一步加快农地流转的对策

为进一步加大农地流转工作力度,探索推动农地流转的方法,结合增城市实际,提出以下对策:

1、深入宣传,明确土地产权内涵。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农民对土地产权界定和土地流转方式认识模糊,要么将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混为一谈,要么将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混为一谈,要么将调换流转混为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调换等等。鉴于此,各镇街应深入持久地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承包法》等法规政策宣传,尤其要使农民明白,土地产权是由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多种权益组成,土地承包经营具有物权性质,土地流转就是承包经营权流转,消除模糊认识,逐步树立起土地流转意识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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