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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 为地产商谋利涉贿1500万

2012-8-15 09:0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258| 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等

摘要: 2012年8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12年6月26日至8月13日,全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商业贿赂案件共100件108人。案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该领域起诉了行贿、受贿案件16起16人,涉及区道路建设、改造工 ...

2012年8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12年6月26日至8月13日,全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商业贿赂案件共100件108人。案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该领域起诉了行贿、受贿案件16起16人,涉及区道路建设、改造工程、村民公寓、村绿化、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劳教场所工程等。此外,城管执法行贿、受贿案8起8人;

土地管理中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土地置换过程中行、受贿案件4起6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贿、受贿案件5起5人;医药行业行贿、受贿4起4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4起4人。其中,关于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受贿和滥用职权案,经查,刘荣照多次收受房地产商等人的贿赂共约1500万元,为房地产商拿地等提供帮助。

据了解,此次集中起诉行动加大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打击和查处力度,起诉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4起4人。此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了一批行贿案件共16起19人,涉及工程项目、企业经营、土地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管执法等诸多领域。市检察院透露,2012年开展“三打”以来,广州全市检察机关至今共立案侦查了商业贿赂案件277件278人。



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利用其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嫌受贿人民币1437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检方还指控刘荣照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该案目前已进入移交法院起诉阶段。

涉两罪已被移交法院起诉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1年4月8日,时任增城市副市长的刘荣照,被广州市纪委带走调查。刘荣照疑因增城市石滩镇商业核心区原氮肥厂地块的相关问题被调查,该地块其后建成为“石滩第一城[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增城市政府网站3月17日一份“推进‘三旧’改造和环境重点整治工程”的资料显示,“石滩第一城”改造地块位于石滩镇中心城区,改造面积约230亩,现主要为工业用地,拟改造为商住综合小区。这一项目的“责任人”即是刘荣照。

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市检察院昨日向媒体披露,刘荣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被移交法院起诉。据增城市政府网站中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分工的介绍,刘荣照分管:农业和农村、林业和园林、国土房管、土地储备开发、气象、武装、民政、司法、供销社、计划生育、公安、消防、“三旧”改造、中心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出租屋管理等工作。

索取或收受近1500万元

据检方公布,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刘荣照利用其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为房地产商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为房地产商拿地搞商业开发提供帮助及为其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从事房地产开发提供帮助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某、胡某某、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某等人的财物,共索取或收受相关公司人员贿送的人民币1437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

参与土地整合致巨额损失

检方称,2004年间,增城市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决定整合、出让该市荔城街三联村工业园闲置土地。被告人刘荣照利用其主管荔城街道办与相关公司洽谈购地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明知相关公司已与政府部门达成购地意向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2004年底,被告人刘荣照伙同犯罪嫌疑人顾恩洪(另案处理)与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陈就泉(另案处理)商定,由刘荣照象征性出资50万元人民币私下与陈就泉共同整合该土地。

在陈就泉未完成出资的情况下,荔城街道办即于2005年11月8日提前向陈就泉名下的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支付了第一笔土地整合款252万元,在陈就泉出资完毕不到两个月内,又支付了第二笔土地整合款1001万元,以上合计支付1253万元。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费用,陈就泉实际获利478万元,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万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刘荣照简历

1964年10月出生,广东增城人,学历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广州市司法学校学习并中专毕业;
1985年9月在增城市人民法院任书记员,
1988年10月任助理审判员,
1990年1月任审判员,
1990年10月任石滩人民法庭副庭长
(其间: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广东分校学习并毕业),
1993年5月任石滩人民法庭庭长(其间:1994年8月挂任新塘镇党委委员);
1996年1月任新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并毕业),
2000年12月任镇党委副书记,
2002年1月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年2月任荔城镇党委书记;
2004年5月任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6年11月后,在增城市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其间: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习并硕士研究生毕业);
2010年3月当选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增城市第十一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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