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为什么要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 答:(1)散小乱养猪场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投诉越来越多、反映越来越强烈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增城市共有养猪场(户)1850家,2009年达到3125家,2012年2月继续上升到4172家,并有蔓延之势。绝大多数散小乱养猪场规模小、设施简陋、无牌无证、乱排乱放,且靠近居民生活区,以工业垃圾为燃料,造成土壤污染、河水变黑、蚊蝇孳生、臭气熏天,老鼠和蟑螂遍地。老百姓强烈不满,长期投诉,强烈要求规范整治。 (2)散小乱养猪场存在极大的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有三大隐患:①提炼潲水油;②使用瘦肉精、滥用抗生素;③收购或贩卖病死猪。增城市石滩镇三江片区被广州市确定为2011—2012年度食品安全警示区域和“三打”重点区域,已经为增城市敲响了警钟。2012年以来,增城市相关部门共查处病死猪肉10000多斤,令人触目惊心。 (3)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更是养猪业的根本出路。规范的目的,是实现增城市生猪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由散小乱、无序落后的养猪场到中大型、现代化、规模化的养猪场,打造增城市绿色、环保、高效的生猪养殖品牌,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问题2:是否只有增城在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 答:不是。近年来,东莞和广州市天河区、番禺区、黄埔区、白云区等周边地区都在开展规范整治养猪场行动,周边地区一部分被规范整治的养猪场纷纷迁入增城。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增城市共有养猪场(户)1850家,2009年达到3125家,2012年2月急剧上升到4172家。如果我们再不开展规范整治,增城将有“生猪围村,猪场围城”的危险。 问题3:在增城,农民还能不能养猪?增城哪些地方不能养猪? 答:能。增城市划定的禁养区内是不准养猪的,只能在非禁养区内有条件地规范养殖,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向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及村、镇街申报。根据国家、省、市生猪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城市以下区域为生猪禁养区: (1)饮用水源保护区; (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4)荔新、增滩、新新、增派、荔三、增龙、平中、广汕、广深公路、广惠高速、广河高速、增从高速、增莞高速、广园快速、广深高速、铁路等增城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线外缘50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问题4:增城市为什么要设置禁养区?有哪些依据? 答:近几年,增城市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强烈投诉反映散小乱养猪场问题。设置禁养区是为了保护增城生态环境、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营造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城市设置禁养区主要根据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生猪禁养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1)新塘、西洲、新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水域区域 ①新塘、西洲水厂一级保护区 ②新和水厂一级保护区 ③新塘、西洲、新和水厂二级保护区 ④新塘、西洲、新和水厂准保护区 (2)增城市荔城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①荔城水厂一级保护区 ②荔城水厂二级保护区 ③荔城水厂准保护区 以上水域保护范围和陆域保护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