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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买颗增城挂绿荔枝惹起的流言非议

12-10-13 11:2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266| 评论: 0

摘要: 2002年6月30日上午,由增城市政府摘荔城镇挂绿广场组织的“西园挂绿”公开拍卖,其中1号珍果单颗拍卖价高达55.5万元,是2001年单颗拍卖最高价的10倍多。一颗荔枝的价值相当于一部名贵的宝马车。这一新闻经媒体披露后 ...


疑问五:拍卖是不是做给观众看的?

a先生(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一颗荔枝在拍卖会上能卖55万元?有没有事先的“约定”或者”暗示”在内,我觉得应该提出疑问。我想,凡是拍卖行业的人士,都会怀疑那是做给观众看的,如果单纯按照纯粹的市场行为,没有任何“约定”或者“暗示”的情况下,竞价估计不会高至55万元如此夸张。在这里我想提醒同行的是,根据我国《拍卖法》第65条规定,凡是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可以处以最高应价10%至30%的罚款,对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以最高应价10%至50%的罚款。

网友观点

增城挂绿一颗卖了55万多元,并于当晚被分吃的消息见报后,在网上引发了大讨论。截至昨晚7时,在知名网站新浪网上,有50多名网友发表了看法。对此新闻对买主廖先生的这种行为有支持、有反对,而且反对声浪高过支持声。网友认为以区区数十万为本企业、品牌制造广告效应,比之在电视等媒体播放令人生厌的广告,应该是更高明的一招。

也有网友认为拍卖只是一个形式,关键在于把拍卖得到的钱用得恰到好处。有种慈善活动,即是请名人参加宴会,招待得非常简单,但凡是参加宴会的人都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吃饭只是个形式,象征性地交换过程,目的在于筹资用于慈善事业。我认为这无可厚非。至于有人说这是洗钱,我只能认为是缺乏基本的常识。

相对于肯定的声音,在网上对这种以55万元吃一颗荔枝的行为几乎是一片嘘声,几乎95%的网友发表文章认为这是一种作秀,炒作,对这种行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认为是暴发户的恶性炒作,表示坚决反对。再白再香也只是一颗荔枝啊!这种暴发户行为不值得提倡!真不知那些买荔枝的人是如何想的?现在有多少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你吃那一小块荔枝能救助多少失学儿童啊!!你们好意思吃下去那颗“金果”?!尽管钱是你用自己劳动获得的,但是不是显富和炒作!

市民看法:对拍卖活动要宽容对待

朱丽芬(广州市市民,公司职员):有人说“55万元买一颗荔枝,倒不如捐给希望工程?”,我觉得这种看法太片面了。虽然一颗荔枝本身的确不值55万元,但根据报道,挂绿荔枝拍卖是公益性的,拍卖所得用于教育事业等公益开支,所以应该是价格拍得越高越好。至于企业利用拍卖“做秀”,反正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企业应该也不会吃亏。再者,对于增城市来说,又可以利用这一次拍卖宣传了挂绿荔枝和增城市。企业、公益事业、挂绿荔枝三方面均从中得益,何乐而不为?

企业行为不应过多干预

潘先生(广州市蔬果集团办公室):我觉得这完全是企业行为,作为主管的政府部门也不应该过多干预。我认为这种拍卖活动既支持增城市树立形象,以利于建设成为广州市的“东部板块”,又让企业卖了广告,应该是一种不错的做法。

企业肯定有自己的考虑

赵小姐(广州市民):很多人认为,55万元能做很多事了,买车、买楼……用它买一颗荔枝,的确有浪费社会资源的嫌疑,如果要捐款,直接捐就可以了,又能赚个名声,何苦买一颗荔枝?不过,我认为,企业既然花得了55万元买一颗荔枝,应该审慎考虑过,也肯定会有它的理由,不然没有人会这么“笨”。

醉翁之意不在酒

唐先生(广州市民,外企职员):花55万元买一颗荔枝,我觉得要分开两种情况看待:单以这颗荔枝来看,的确是哗众取宠,“博出位”、“博宣传”。用同一种手法,我完全可以从家里抓一只蟑螂出来,说这是我家独有的品种,值50万元,说不定真的有企业来买。虽然企业有钱,但也要看看是用在什么地方,是否值得。不过,我认为,要是企业在买荔枝之外,有其它的意图的话,该另当别论了,“醉翁之意不在酒”嘛。 3500809968994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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