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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等珠三角地区养猪业面临生死挑战

12-10-15 07:4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241| 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出于环保和工商业建设等需要,在广东省惠州市、增城市等珠三角地区,限制甚至驱赶养猪场(户)的行动此起彼伏。显然,铁腕式的整治,易引发基层矛盾,最近此类投诉明显增多。因此,在搭建政府与养殖场(户)对话 ...
近年来,出于环保和工商业建设等需要,在广东省惠州市、增城市等珠三角地区,限制甚至驱赶养猪场(户)的行动此起彼伏。显然,铁腕式的整治,易引发基层矛盾,最近此类投诉明显增多。因此,在搭建政府与养殖场(户)对话平台的同时,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为疏解问题的关键。

2008年,广东省环保厅曾针对全省800多家规模猪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仅有23%的规模猪场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这意味着77%的规模猪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法猪场。一旦地方政府征地或严格执行环保政策,那些“非法猪场”将面临强制拆除的生死劫。法律不保护“非法建筑物”,成为地方政府“零补偿”强拆猪场最有力的理由。

当然,在整治养殖污染问题上,地方政府并非一味强拆猪场了事。无论是政府财政还是养殖户都投入巨资兴建粪污处理系统,目的是减少养殖污染,达标排放。不少地方政府对养猪业的政策没有持续性,博罗县扩大禁养区涉及猪场近千家,其中不少“东亚家畜废物管理项目”猪场亦在被拆迁之列。巨额环保资金投入面临打水漂。

在惠州市惠城区和仲恺区内,多家曾是地处非禁养区,并获得中央财政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不等支持的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改造项目猪场已在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风暴中被政府强拆。补偿条款应该具体落实到位。在养殖场拆迁补偿问题上,无论广东省相关政策还是国家政策,都明确指出,对确实需要搬迁的养殖场进行合理补偿,并非只针对法律层面上证件齐全的合法猪场。

其中2012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东莞市作为最早一批整治养殖场的城市,配套了适当补偿经费,化解了搬迁过程中的矛盾。

据了解,2005年,东莞市在清理生猪养殖场方案中制定了具体的补偿项目和标准,补偿经费按照市、镇4∶6的比例分摊,共支出3.8亿元财政资金,其中市财政支出超过1.5亿元,镇区财政支出超过2.3亿元。广州市番禺区和白云区,也适当配套了补偿经费,但区财政无补偿,关闭时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由各镇(街)自行决定。

番禺区一些镇(街)的做法是,生猪在限期内搬迁,搬迁生猪无补偿,住舍拆除补偿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超过期限继续养猪的实施强拆无补偿。白云区的做法与番禺区类似。据了解,番禺区补偿经费超过3000万元,白云区超过500万元。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也有认识并不一致的情况。

在博罗县福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看来,“这里是禁养区,以后的规划是要搞生态农业休闲旅游,这些猪场都是未经任何审批的违法猪场,非拆不可,更不可能有补偿。前几年,政府下发好几次通知,要求限期搬迁拆除,都被他们拒绝。”福田镇的两位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说,对于违章建筑,政府的态度是斩草除根,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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