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如能证明存欺诈行为可起诉取消合同
对于豪进山湖珺璟这种两套合同卖楼的情况,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咨询业务的律师肖硕彬向记者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强制搭售,但买家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尽管这种方式是不合理的,但根据法律规定,要证明买家签订所谓的设计合同时是否自愿,如果是胁迫签署的才可以取消合同,反之则不行。”肖硕彬表示,如果买家还能证明设计合同条款不清,或是其中存在欺诈行为,也可以要求取消合同。
8万m2公园竟是临时的?市民称楼盘为卖楼租地建公园
私家公园还是市政公园?记者在豪进山湖珺璟售楼部内看到,其沙盘中间偌大一块都被绿化山体所覆盖,而山体中央位置更有一个巨大的湖泊。在售楼部内的展示板上,该山体被宣传为“私家山体公园”。不过销售人员却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市政公园,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应政府要求投资建设,未来将移交给政府,以后豪进山湖珺璟的业主可以近距离享受这个公园。此外,开发商对公园的宣传上也有不同名称,在沙盘上写的是白江公园,而宣传材料上写的是荔枝山公园。
从沙盘的位置可以看到,该公园位于小区的正中央,被小区一、二、三期所环抱,公园有数个入口,而该项目即将发售的楼宇正好位于公园的湖畔位置。“这个湖以前是村里的采石场,现在灌了水以后就是人工湖。”销售人员介绍说,可以望湖的单位因为景观较好,所以单价也要高一些。记者在小区实地采访时发现,在东面该公园已经开始施工,入口处建了数十级台阶,几个工人正在担土施工。
市民称公园地是开发商租的
小区内有8万平方米公园对于不少买家来说都充满了吸引力,但对于开发商所称的公园,有市民爆料称:公园是开发商跟村里租的地,时间是8年,很快就要到期了。对于这一说法,该盘的销售人员表示否认。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这块地是属于政府的,建成以后也是移交给政府管理,未来建房子的可能性不大。然而,新塘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租地建公园,卖完楼以后再盖房子的事情已是屡见不鲜。
事实上,现在豪进山湖珺璟所在地块,就是旁边早期开发的新康花园租地建的公园,当时也有不少人冲着新康花园有一个环境不错的公园来这里买房子,可卖完楼公园立马变成了建设用地,这才有了豪进山湖珺璟这个项目。一位新康花园的业主也在网上发帖表示:以前豪进山湖珺璟毁掉新康花园的公园林地建房时,该小区业主就曾抗议,但当时规划局说将保留北面山林建成市政公园,结果后来他们发现连这个公园也是租来的地,以后会变成什么用途根本不知道。
规划图上公园里将建变电站
对于公园,有业主还从其他方面提出了质疑:“从开发商给出的楼盘规划图分析,所谓的市政公园是夹在第三期和第二期的住宅中间,要我说,如果政府搞这么一个公园,那估计是脑袋被门给夹了,市政公园不是属于你一个小区的,是要对外开放的,放在小区里面,怎么开放和管理?”
尽管不少市民对豪进山湖珺璟宣传的公园有所疑虑,但记者在增城市规划在线网站上查询发现,根据《增城市新塘镇东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豪进山湖珺璟北面确实有一块编号g11的公园绿地,但在该公园绿地的中央,却标注了一个停车场以及110kv的白江变电站。公园还没确定建不建,变电站又成了买家们的“心头大患”。不过,无论是在豪进山湖珺璟的沙盘上还是楼书上,记者都没有找到任何标注了变电站的信息。
律师说法:隐瞒周边规划亦属违规
近年来,因为开发商隐瞒规划而导致业主维权事件可谓此起彼伏,尤其是以开发商隐瞒周边用地性质及变电站居多。知名律师肖硕彬表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明确告知周边的规划情况,如果开发商刻意隐瞒相关事实,买家可以以开发商欺诈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据悉,不少开发商都习惯以格式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导致购房合同存在多次、多处显失公平、严重对购房者不利的若干条款:
“甲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文字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凡是未列入本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之中的,对甲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甲方所修建的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对于甲方没有约束力,不属于合同内容,不作为交付标准”等等。而这些条款为开发商隐瞒各种不利规划提供了条件,也必将为以后业主维权埋下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