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1:村民安置区在哪里建设?村民什么时候能够回迁?
答:(1)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制定了初步的村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方案,正征求拆迁村民意见。被拆迁村民统一采取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村民安置区放在挂绿湖核心区周边最好的地段,交通便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筑风格美观、大方、实用,室内空间布局合理,绿化和服务配套完善,升值潜力大。 (2)村民拆迁后,由政府出资和利用社会力量集中建新屋,确保在2至3年内建成,村民不用出一分钱便能回迁安置。
问题22:村提留经济发展用地如何安排?以后有什么收益?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和《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按照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通过货币补偿、物业安置、实地留用等方式,其中实地留用不低于60%,商业物业提留地不少于20%安置,解决被征地村社留用地问题。
留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且放在交通区位好、商业价值高的地段。在办理留用地报批期间,按照2万元/亩/年的标准,政府对留用地进行返租。租金标准每五年递增20%,如此类推。返租时间以被征地村社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村提留经济发展用地主要用于商业,原则上不能用于出售,确保村社、村民每年有收入、有分红。
问题23:村民回迁前过渡期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如何解决村民的居住、生活等问题?
答:有。通过给予村民临迁补助,保障村民居住、生活。 (1)因挂绿湖建设需要进行临时搬迁,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完成交付的人员,每户奖励3万元。 (2)选择实物安置的,从安置对象腾空房屋并交付拆迁之日起,至政府交付安置房屋之日止,在搬迁过渡期限内,安置对象可得到1600元/人/月的临迁补贴,这一补贴标准是广州中心城区的最高标准。若是当月的15日之前交付的,当月补贴全额支付;若是当月15号之后交付的,当月补贴支付一半。 (3)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1.放弃全部安置指标的,每户临迁补贴从该户腾空房屋并交付拆迁之日起,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迁补贴。2.放弃部分安置指标的,放弃部分按其所占比例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迁补贴;其余安置面积,按照比例逐月支付。临迁补贴具体计算如下: ①放弃面积的临迁补贴额=(1600元×该户安置人口数)×(放弃面积平方米÷240平方米)×12个月 ②其余安置面积每月临迁补贴额=(1600元×该户安置人口数)×[(240平方米-放弃面积平方米)÷240平方米]
问题24: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青苗补偿如何?
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1)地上青苗补偿以土地面积为基础,以荔枝、龙眼及乌榄为主,按果树的大小、密度、高度及树形、树冠等情况分等级进行补偿。共分七类,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8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的标准,上浮不超过80%执行,按清点数量计算补偿,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8万元。另外,苗圃、花圃内的苗木、花卉、盆景等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只作搬迁费补偿,搬迁费由镇街与所有权人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问题25:土地上的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被征地村社自行选择。第一种方式是包干价。按照1万元/亩标准支付给被征地村社,由其负责对地上附着物(山坟)进行包干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根据《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进行补偿。第二种方式是现场清点补偿。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清点地上附着物,根据《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进行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