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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答(二)

13-4-22 06:01|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7890| 评论: 0

摘要: 1024x768 问题21:村民安置区在哪里建设?村民什么时候能够回迁? 答:(1)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制定了初步的村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方案,正征求拆迁村民意见。被拆迁村民统一采取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村民安置区放在挂绿 ...

问题21:村民安置区在哪里建设?村民什么时候能够回迁?

 

答:(1)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制定了初步的村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方案,正征求拆迁村民意见。被拆迁村民统一采取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村民安置区放在挂绿湖核心区周边最好的地段,交通便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筑风格美观、大方、实用,室内空间布局合理,绿化和服务配套完善,升值潜力大。

(2)村民拆迁后,由政府出资和利用社会力量集中建新屋,确保在2至3年内建成,村民不用出一分钱便能回迁安置。

 

问题22:村提留经济发展用地如何安排?以后有什么收益?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和《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按照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通过货币补偿、物业安置、实地留用等方式,其中实地留用不低于60%,商业物业提留地不少于20%安置,解决被征地村社留用地问题。

 

留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且放在交通区位好、商业价值高的地段。在办理留用地报批期间,按照2万元/亩/年的标准,政府对留用地进行返租。租金标准每五年递增20%,如此类推。返租时间以被征地村社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村提留经济发展用地主要用于商业,原则上不能用于出售,确保村社、村民每年有收入、有分红。

 

问题23:村民回迁前过渡期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如何解决村民的居住、生活等问题?

 

答:有。通过给予村民临迁补助,保障村民居住、生活。

(1)因挂绿湖建设需要进行临时搬迁,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完成交付的人员,每户奖励3万元。

(2)选择实物安置的,从安置对象腾空房屋并交付拆迁之日起,至政府交付安置房屋之日止,在搬迁过渡期限内,安置对象可得到1600元/人/月的临迁补贴,这一补贴标准是广州中心城区的最高标准。若是当月的15日之前交付的,当月补贴全额支付;若是当月15号之后交付的,当月补贴支付一半。

(3)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1.放弃全部安置指标的,每户临迁补贴从该户腾空房屋并交付拆迁之日起,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迁补贴。2.放弃部分安置指标的,放弃部分按其所占比例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迁补贴;其余安置面积,按照比例逐月支付。临迁补贴具体计算如下:

①放弃面积的临迁补贴额=(1600元×该户安置人口数)×(放弃面积平方米÷240平方米)×12个月

②其余安置面积每月临迁补贴额=(1600元×该户安置人口数)×[(240平方米-放弃面积平方米)÷240平方米]

 

问题24: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青苗补偿如何?

 

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1)地上青苗补偿以土地面积为基础,以荔枝、龙眼及乌榄为主,按果树的大小、密度、高度及树形、树冠等情况分等级进行补偿。共分七类,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8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的标准,上浮不超过80%执行,按清点数量计算补偿,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8万元。另外,苗圃、花圃内的苗木、花卉、盆景等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只作搬迁费补偿,搬迁费由镇街与所有权人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问题25:土地上的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被征地村社自行选择。第一种方式是包干价。按照1万元/亩标准支付给被征地村社,由其负责对地上附着物(山坟)进行包干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根据《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进行补偿。第二种方式是现场清点补偿。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清点地上附着物,根据《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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