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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5-14 16:01|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63| 评论: 0

摘要: 1024x768 食品安全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该如何举报?举报有何奖励?2013年5月上旬,增城市卫生局草拟了《增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欢迎广 ...

食品安全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该如何举报?举报有何奖励?2013年5月上旬,增城市卫生局草拟了《增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登录广州市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联系电话:020-82656831;邮箱:zcshianb@126.com)。

 

据介绍,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增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增城市民应该如何举报?

 

《办法》提到,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来访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等。由市科经信、农业、公安、卫生、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城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对举报的增城市民有何奖励?

 

《办法》拟定,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有关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4%至5%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相关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2%至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1%给予奖励。

 

举报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四)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

(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

 

(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

(七)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八)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

(九)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

(十二)未经正常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十三)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十四)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等劣质食用油脂行为的;

(十五)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或者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形势,需进一步鼓励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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