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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增城市城镇居民医保应参保人数20.8万人

2013-8-24 13:2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793|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2013年8月22日从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广州市医改办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穗医体改办18号)要求,2013年度增城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07921人 ...
记者2013年8月22日从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广州市医改办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穗医体改办[2013]18号)要求,2013年度增城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07921人,此项工作任务纳入广州市年度考核。据了解,2013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8月份开始。

2013年度连续参保的居民于8月4日至23日缴费,首次参保的居民于成功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缴费。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由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20-8264230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核发工作由增城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20-82642016、82642309。

★保险费标准和筹集办法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参保对象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24号文,下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增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城镇居民):(一)在增城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二)具有增城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1.未成年人及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参保登记

增城市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属于增城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于增城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到户籍所在街道的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缴费

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关于广东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增城市代征居民医保费用的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增城支行。

★居民医保年度和医疗待遇

增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按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1月302013年8月中旬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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