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上旬,增城市本地某主流媒体接到报料,增城市派潭镇高汤村山塘合作社一村妇为抵制政府征地,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后晕倒。派潭镇政府回应称,其短时间内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是为了确保村妇安全。近年来因征地不断涌现的官民矛盾愈演愈烈,作为村民面对暴力征地该如何维权?征地方应该如何合法行使权力?村民未签字前,政府能否对其土地进行强征?针对该案例,知名律师、广州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家乐进行了逐一解答。 未经村民签字政府也可征收 增城市派潭镇高汤村山塘合作社的村民们最近遇上了“大事”,政府为扩修村内公路,需要征得道路两旁部分村民的田地。“我从没签字,为什么就能来征呢?”抗征村妇李伯妹非常不理解,在面对政府征地行动时,她死死地抱住一棵大树,并最终导致与征地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晕倒。 “每个村民签字同意,政府才能进行征地的说法并不成立。”黄家乐说,征地其实是一项国家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只要相关政府部门做足程序并依法给予足额补偿和/或进行适当的安置,即使未经过村民签字,也可以征收,甚至强征。强征并不一定是违法行政,关键在于强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征其实就是依法强制执行,是法制的具体体现。 强征需有官方书面文件 政府进行强拆的土地是用来做什么的?李伯妹却从未见过相关的补偿协议及文件,也不知道这次扩建是“因公”还是“因私”。“政府已经张贴过公告,也进行了入户宣传,山塘合作社八成村民都同意了,我们就可以进行拆除。”派潭镇政府宣传负责人吴国威说,政府进行拆除,并不一定要得到每个村民签字同意,而村民们说自己没有看到补偿协议,是在撒谎。 黄家乐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作为征地方的政府部门只要做足程序功夫就能够正当地、恰当地行使权力。具体说来,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征地前进行公告,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提示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征地的文件,这是合法征地的基础。其次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公布安置/补偿方案,说明安置/补偿依据并征求村民的意见。 而如果确实需要通过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征收的,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作出书面决定或者由法院作出裁定并发布公告,且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执行。“在这件事里,如果真的有8成村民同意,就说明政府的前两道工作程序是做到位的。”黄家乐说,问题在于派潭镇当天强征时的行动,是否有书面决定或法院的裁定公告。“当然,即使做足了上述程序,也不一定能够避免纠纷,那就需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尽力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让村民理解和接受上述程序。”黄家乐说道。 维权保留证据很重要 李伯妹回忆,当钩机开进村内公路时,十几名身穿警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的“工作人员”很快围住了李伯妹的田地,李伯死活不肯离开,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李伯妹晕倒在地。派潭镇政府同时否定了李伯妹当场晕倒的说法,吴国威告诉记者,李伯妹曾挥舞锄头,工作人员为防止李伯妹“自伤”,只能采取简单的控制措施。后经派潭镇医院诊断,李伯妹右手关节扭伤。为了维权,李伯妹家人多次上访,想要讨个“说法”。 “要维权成功,就必须在理并能提供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黄家乐表示,村民的维权应当依法进行。村民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比如国土管理部门、人大、检察院等机构进行反映,在前述机构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若政府进行合法强征,李伯妹使用‘武器’阻挠,警方可采取强制措施,我不建议村民用这种方式维权。”黄家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