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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13-11-22 12:2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7653|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和待遇标准的意见》(穗人社发〔2013〕91号)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统一广州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标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



(四)普通门(急)诊补偿。参合人员在增城市内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以下标准补偿:1.补偿比例。参合人员在普通门(急)诊治疗的药费,新农合基金补偿50%。2.补偿限额。参合人员普通门(急)诊的药费、一般诊疗费,每诊次基金最高支付30元,当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300元。

(五)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参合人员年度内累计可获得新农合基金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项目包括住院补偿、住院生育分娩补助、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补偿、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普通门(急)诊及一般诊疗费补偿6个项目。

四、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度,增城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由增城市财政资助10元/人,参合人员缴费20元/人参保。参合人员单次住院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新农合基金已补偿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年内最高报销封顶15万元。

五、其它规定
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中其它没作调整按原规定执行。新农合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采用单独核算方式进行分账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六、职责分工

增城市人社局、增城市农合办:贯彻落实新农合政策,负责增城市新农合组织协调,为各镇街农合办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参合数据登记指导。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农合办:协助增城市农合办做好政策宣导,确保参合率维持在2013年水平。严格审核各行政村的参合数据和核对缴费金额,及时将参合数据信息报送增城市农合办,将缴费资金上缴新农合基金专户。
各行政村:负责本村参合人员资料登记,及时与镇街的民政办、计生办、残联联系,做好民政、计生、残联资助对象参合人员信息资料审核和数据分类。及时将参合数据及个人缴费金额缴交至镇街农合办。
增城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镇街两级财政的新农合资助资金和新农合保障救助资金拨付。
增城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优抚对象、孤儿、低收入及其家庭中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等人员信息核对,及时将资助的个人缴费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
增城市计生局:负责计生纯女户人员名单信息核对,及时将资助的个人缴费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
增城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增城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让就医的参合农民了解2014年新农合政策,并按《方案》要求配合做好增城市卫生信息系统调整,确保新农合即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增城市残联:负责经济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的参合信息核对,及时将资助的个人缴费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

七、时间安排

(一)2013年10月中旬至12月20日,为2014年度新农合统一缴费时间,逾期未缴费的农民不得享受补偿待遇。
(二)12月252013年11月中旬,各行政村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或村集体扶持的资金缴至所属镇街农合办。
(三)12月302013年11月中旬,各镇街农合办将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个人缴费或村集体扶持的新农合筹资款缴至增城市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完成参合人员信息录入。
(四)2014年1月中旬,增城市农合办根据镇街上报的参合信息,统计增城市参合人数后报增城市财政局。增城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划拨增城市、镇两级资助资金和新农合保障救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农合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医疗保障切身权益,各镇街、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稳步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增城日报社、增城电视台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让广大村民知道参加新农合的好处、报销流程、补偿范围、结算方式等,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参合,实现参合率全覆盖。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农合办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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