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马上註冊

增城视窗 首页 资讯 新闻热点 查看内容

增城市中新镇政府扩路强行拆铺 法院二审判赔144万升至427万

14-1-17 02:2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163| 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 2003年以11万元竞拍的一套3层临街商铺,10年后涨至400多万元。增城业主郑先生在房价的飞涨中成了幸运儿。可他又是不幸的,因为商铺处于广汕公路扩路范围之内,2009年在补偿没谈妥的情况下,商铺被增城市中新镇政府强 ...
2003年以11万元竞拍的一套3层临街商铺,10年后涨至400多万元。增城业主郑先生在房价的飞涨中成了幸运儿。可他又是不幸的,因为商铺处于广汕公路扩路范围之内,2009年在补偿没谈妥的情况下,商铺被增城市中新镇政府强拆。郑先生将中新镇政府告上法庭后,一审二审均获得法院支持,赔偿款也从144万元变至427万元。

接下来,郑先生要担心的是,这笔耗时3年维权获得的国家赔偿款,中新镇政府能否尽快执行到位。负责该案二审的广州中院行政庭法官肖晓丽说,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达到行政目的,单纯追求效率而导致违法。她认为,城市的改造升级,不能以牺牲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对老百姓的物权应当充分保护。


政府“偷袭”强拆

2014年就满50岁的郑先生是广州本地人。2003年,他通过一场司法拍卖,以较低价格竞拍到了位于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的一套临街商铺。据司法材料披露,2009年8月,增城市中新镇政府印发了关于广汕公路扩路的通知,通知还包括中新路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中新镇政府制定的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郑先生这栋面积约528平方米的商铺,登记面积为391.79平方米,未登记面积为136.52平方米,恰好位于拆迁范围内。

按照登记部分面积2650元/平方米,未登记面积部分215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再加上商铺临迁安置、补助等费用,中新镇政府将向郑先生支付约14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郑先生始终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扩路工程经不起拖延,2009年11月27日,在郑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他的临街商铺被强行拆除。商铺内,包含办公用品、货物在内的约6万元财产被损毁。

一审判赔144万

强拆事件发生后,郑先生先于2011年9月向增城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中新镇政府强拆违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500万元。增城法院一审认为,中新镇政府在未与郑先生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对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不过增城法院在确认了房屋的面积后,却按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确定了合计144万元左右的赔偿额。对郑先生的其他请求则予以了驳回。郑先生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请求法院责令中新镇政府赔偿同地段、同价值、带装修的房屋,并赔偿被拆房屋内的财产损失。

三年涨了180多万

广州中院在二审过程中,多次组织了调解但均告失败。2012年10月,广州中院还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拆除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评估了两个时间点的房屋价值:一个是2009年11月27日拆除房屋时的房屋市场价,一个是2012年10月委托评估时的房屋市场价。结论为:拆迁时的参考价约为241万元,评估时的参考价为421万元。即在事发后至二审时的3年间,该栋商铺的价值涨了180多万元。

说法:赔偿金要能购买到同等房屋

广州中院法官肖晓丽认为,补偿未谈妥就强拆房屋,中新镇的强拆行为违法,关于赔偿标准,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郑先生认为标准偏低才拒绝签协议,一审法院以该方案标准判决赔偿,违反了公平原则。法官援引国家赔偿法的“填平补齐”原则称,合法房屋被违法拆除,对其赔偿应按照能够购置与其原居住状况同类的房屋计算。

在无法对被拆房屋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只能以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在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上,应当以能够恢复原状的标准来给付赔偿金,参照价格评估结论,最终判决中新镇政府应当赔偿郑先生房屋补偿费421万余元。加上强拆导致的屋内财产损失,法院终审判决中新镇共计需赔偿约427万元。2014年1月上旬,该案的二审法官,广州中院行政庭法官肖晓丽就该案的审判思路进行了梳理。

12下一页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热文推荐
  • 增城区新塘镇小区月保车位比买楼前暴涨 而
  • 抗战期间增城派潭“梅都自卫大队”纪实
  • 增城的龙舟活动历史悠久,划舟为乐的荔乡人
  • 记者采访遭增城新塘民警执法粗暴 还动手抢
  • 免费上网!增城市最新WIFI热点分布明细
论坛新闻
  • 增城市六旬老太争当志愿者,为创文处理
  • 增城公安发布首部禁毒题材微电影《妈妈,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