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2014年2月28日报道:路边捡到电话簿,电话簿内有张银行卡,恰巧电话簿上还有银行卡的密码!这是天上掉馅饼了吗?近日,在广州增城打工的李×英一家人就真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且一家人还将银行卡内的钱尽数取出。目前,警方已侦破此案,李某英一家5口人4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监视居住。 当各种信用卡、银行卡取代货币揣进公众口袋,我们中有多少人对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尽掌握并且熟记于心,又有多少人不会因一时贪念惹“祸”上身?倘若捡卡的李×英一家5人中有人熟知,获得他人银行卡,并盗走卡内金钱,适用于《刑法》第196条规定,属于信用卡(包含储蓄卡)诈骗,而16700元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按照该条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他们还会铤而走险吗? 信用卡透支拒还款且不知自己犯罪、女孩偷拿男友信用卡刷不知是犯罪、透支上万元竟不知是犯罪……现实生活中,信用卡法盲大有人在,有的还是“法盲他妈给法盲拜年,法盲到家了”。去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近三年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调研报告显示,信用卡犯罪案件总量激增,其中九成以上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遗憾的是八成嫌疑人犯罪不自知。 叫人纳闷的是,不是各级各部门都在搞普法教育吗?有关信用卡的法律法规“普”到哪里去了?银行在推销这卡那卡的时候,是否讲解了卡的使用保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日常生活中,有关方面的普法人员又是否深入群众中系统地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如今摆在眼前信用卡犯罪案件“野火烧不尽”的事实,足以说明这些方面欠火候。 倒是媒体每每报道信用卡犯罪案件时,总会来个“警方呼吁”、“律师称”,比较零散地宣传一些信用卡法律知识。但普及信用卡法律知识,预防信用卡犯罪总不能只靠“新闻说法”吧?既然信用卡犯罪易发多发,表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存在盲区,尤其需要普及,建议有关方面就抓紧作为吧! 俗话说,大喜过后是大悲。这句话用在在广州增城打工的李×英一家人来说是再贴切不过了。路边捡到电话簿,内里有张银行卡不说,电话簿上还有密码,喜不自胜的李×英一家齐上阵,急忙来到银行取光了卡里的16700元。谁知钱还未捂热,冰冷的手铐就带到了全家人的手上,四人被刑拘,一人被监视居住。本以为天上掉下大馅饼,却不料“馅饼”转眼变成了“陷阱”。 也许李×英一家会感到委屈和不理解,俺一没偷二没抢,捡来的东西也犯罪?按理说,捡到东西据为己有并不违法,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要知道,你捡到的的不是现金,而是银行卡,那钱还属别人的,可你出于贪心,跑到银行取光了卡里的钱,这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就属于盗窃行为了,并且数额还较大,因而就涉嫌违法犯罪了。 请听专业人士的说法:捡拾银行卡,盗走16700元,究竟和在路边直接捡到16700元,未归还给失主是否性质一样?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解释称,前者适用于《刑法》,是犯罪行为,但后者只适用于《民法通则》,不属于犯罪。这就是说,你如果直接捡到16700元,不还给失主,不算犯罪,而你捡到的只是银行卡,并且又把卡内的钱取出来据为己有,就是犯罪行为,因而受到法律制裁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任何委屈可讲。 这件事也给大众提了个醒,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不是自己的钱财决不能要,千万不能见钱眼开,否则,不但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而且还可能会像李×英一家一样涉嫌违法犯罪。不要说你捡到银行卡,就是你捡到的是现金,也要做到拾金不昧,想法设法交还给失主,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有的环卫工人和三轮车夫捡到巨款都不为所动,并且千方百计还给失主。 与之相比,你们难道不感到羞愧吗?再说李×英一家也许真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犯罪,但是,起码的是非还是知道的,据李×英说,当时一家人有些惴惴不安,不敢急于用掉这些钱,只是取出其中的700元,在外面一起吃了一顿饭,添置了一些家用小件。剩余的16000元,直到被警方抓获,还原封不动的放在家中的柜子里。既然知道拿了这些钱不安生,那还何必非要干这样的傻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