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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以增城新塘“大敦村暴乱”例 谈涉农群体性事件诱因分析与处置策略

14-3-12 08:3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3496| 评论: 0|原作者: 刘志鹏/刘志才|来自: 行政管理改革

摘要: 在沿海等发达农村地区,随着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利益协调与整合挑战越来越大,某一偶然事件就可能引发利益群体与利益秩序重组,为基层和谐稳定带来新变数。土地收益分配不公、民生问题、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为群体聚 ...


二、“新塘事件”、“乌坎事件”等涉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分析

“乌坎事件”发生后,原广东省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综合分析来看,“新塘事件”也完全符合汪洋同志的讲话实质。“新塘事件”、“乌坎事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诱因:地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预警处置应对失当。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发生的涉农群体性事件看似突发,但实际由来已久,早有征兆。“新塘事件”发生前,已经陆续有外来人员因摆地摊问题与当地人员发生过小冲突、小矛盾,这种现象在珠三角发达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乌坎事件”发生前,早在2009年6月21日以后乌坎村民就因类似问题多次上访,但当地政府没有认真对待,当地民怨已起时仍不在意,最终酿成事端。

事件发生后,地方基层党政机关在形势研判和事件定性上出现失误,“一小撮”、“别有用心”、“不明真相”等不当措辞,加剧了群众和政府的对立。同时,相关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主要诉求没有做好解释工作,久拖不决,特别是一些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待农村土地等资源处置存在重行政手段轻民主协商、重征收轻补偿、重开发轻反哺、重索取轻给予、重政绩轻分享等“五重五轻”的现象,以致村民、群众认为“政府分明是糊弄我们”,形成民意的“堰塞湖”,使村民、群众原本理性的上访、对话上升为过激行动。

(二)体制诱因: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及缺乏有效监督。当前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着繁重的管理任务,但却不具备强有力的管理手段,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基层社会管理局面。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没有真正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名无实,村“两委”代替村民(代表)会议,把持大权,处事不透明、不规范。一些村“两委”干部年龄老化、文化偏低,思想观念和能力水平不能与时俱进,与村民的感情越走越远.

群众的不满情绪不断加剧,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变成了油水关系甚至水火关系。比如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当了41年的书记,村民非常不满,说“卡扎菲也才做了40年”。干群缺乏信任乃至对立,极大地消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威性,不仅表现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乏力,更意味着社会控制力和动员组织能力的下降,透支着我们党长期以来积累的群众工作政治优势和执政优势。

(三)政治诱因:境内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新塘事件”、“乌坎事件”等涉农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在国内外造成轰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在插手和利用,不断炮制和散布种种谣言,挑动民众与政府对立,促使事态扩大化;同时,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刺激国内外舆论视线,搅动事态复杂化;此外,还歪曲事实,不断对事件注入“政治内涵”,将矛头直指我国政治体制,意图将一些事件变成中国基层民主抗争的所谓典范,推动事件发生连锁效应,并极力抹黑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等。

如“乌坎事件”发生后,西方媒体如法新社、bbs、cnn、纽约时报等以及境外一些反动媒体如苹果日报等媒体记者云集乌坎,“一间简陋的村屋顿时变成国际新闻中心”,最高峰时,聚焦乌坎的境内外媒体达100多家,有关“乌坎事件”的负面报道、网络舆情铺天盖地,给事件的调处工作造成严重被动。国内一些激进民主人士甚至不远千里来到乌坎“传经”、“送宝”或者“取经”交流。

(四)法律诱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我国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则任重道远,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负面效应大,危害甚。很多党委、政府只看到法律不健全,很多行为没有法律的约束,却忽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从事实来看,“乌坎事件”后乌坎村委会的重新选举秩序井然、效果显著,却没有任何创新,只是严格落实了法律法规而已。

(五)社会诱因:农村基层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利益纷争。近几年来,国家和广东省推进城镇化、城市化、工业化的速度加快,城郊农村承载了高昂成本而且长期得不到对应的反哺,失地农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村并没有分享到土地增值、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实惠。“新塘事件”和“乌坎事件”都是发生在城郊结合部的农村。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认识上有偏差,把经济发展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突出选项,把民生问题、公共服务视为弹性需求,重gdp、轻民生,重城市、轻农村,重本地人口、轻外地人员,重管制、轻服务的领导理念长期没有改变,忽视环保、劳动者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甚至导致“集体暴力抗争”的频繁发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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