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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简氏兄弟绑架案的"罗生门":作案动机恶劣 PK 疑罪从无

14-3-18 07:3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89| 评论: 0|来自: 晶报

摘要: 2005年4月15日,市民龙晓国在深圳民乐新村被几个男子绑上面包车。此后,龙晓国就如马航MH370航班一样神秘消失,时隔将近9年,至今尚未出现。他的失踪,留下了一个司法难题:在受害人家属和检察机关看来,被害人表面 ...


碎片拼接:为债务下绑架狠手

有人说,破案就好像拼图,把一些碎片拼成一个完整的图画,真相就会浮出水面。案发后,警方根据目击证人、车辆号牌、宾馆服务员的指认,将目标锁定在简容淦和其弟弟简榕桂,以及参与作案的一名叫栗海波的男子身上。抓捕的过程经历了6年:2005年警方在增城将栗海波抓获;2009年,增城警方在调解民事纠纷时,查获简榕桂;2011年,警方接举报在坪地将简容淦抓获。

在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以一审判决的形式,解读了用证据碎片拼接出的龙晓国失踪之谜:简容淦因赌博拖欠和借用龙晓国60万余元,龙晓国多次催促归还。于是,简容淦找到其弟弟简榕桂,让简榕桂找人绑架龙晓国。简榕桂在增城找到栗海波、李奎、张卫明等6人,并许以报酬。

2005年4月13日,简榕桂驾驶面包车从增城接栗海波等人来到深圳,在宝安民治的聚豪居宾馆开房住宿,进行了认人、踩点、分工。同月15日,栗海波、张卫明等在民乐新村121号楼下望风,简榕桂、李奎等人在楼下伏击。当龙晓国和阿美下楼后,简榕桂一伙持刀将龙劫持到面包车上,逃往增城方向,并在车上将其捆绑和封嘴。

当车行驶至梅观高速公路时,简容淦驾车赶上,众人将龙晓国从面包车上搬到简容淦的宝马车后尾厢里。简容淦将龙晓国带走后,龙晓国至今生死不明。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简容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简榕桂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人须连带赔偿龙晓国家属77万余元。

“他被我哥哥扔到海里了”

一审判决后,争议并没有因此平息:龙晓国到底是生是死?在整个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最后的“关键人物”简容淦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绑架了龙晓国。简容淦否认自己欠龙晓国60万:“我是2004年和龙晓国在赌钱时认识的,他那时开赌档,我最多欠他20多万,后来慢慢还得差不多了,还欠4.2万。”

被指认最后带走龙晓国的宝马车,简容淦说早在2006年就在西丽二手车市场卖了。警方找到并扣押了那辆车,但车内已经毫无线索。龙晓国到底到哪里去了?唯一的线索,来自简榕桂的一次供述:“一个月后,我和简容淦、朋友张某一起吃饭时,从简容淦口中得知龙晓国被扔到海里,已经死了……这件事我大哥和我老婆都知道。”这个说法很快又被简榕桂否认了。到了法庭上,简榕桂说因受到刑讯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

争议:判轻了,还是判重了?

一审判决后,龙晓国家属上诉,检察机关也提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法院量刑畸轻。简氏兄弟作案动机恶劣,有准备和预谋,后果很严重——龙晓国长达多年的下落不明,和实际死亡具有实质上的相当性。他们还毫不悔罪,未给被害人赔偿。

简氏兄弟的辩护律师则都认为判重了。简榕桂的辩护律师欧湘富提出,法院应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简榕桂无罪。因为目前无法排除侦查人员曾对简榕桂进行刑讯逼供,简榕桂和栗海波等人关于作案原因、过程、时间、车牌等关键情节的供述,有矛盾之处。龙晓国生死下落不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和简榕桂有关。

广东省高级法院在审理后,在去年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法院认定的理由是,案件基本的证据链尚存——如起因是简容淦欠龙晓国60万元债务,有龙晓国女友、老乡和手下小弟的证言。再如绑架过程、将龙晓国抬上简容淦宝马车后尾厢等情节,简榕桂和栗海波都作出过可互相印证的供述。在梅观高速捡到的被害人手机,可认定此处是龙晓国被绑架并转移的“第二现场”。

不过法院也认为,此案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死生不知,参与作案的多名同案人还未能归案,导致案件事实仍有部分未能查清。因此法院只能按照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对简容淦、简榕桂做出如此的定罪处罚。这是一个难题。现实永远比小说的情节更精彩曲折:在犯罪史上,存在如深圳南外绑架案主犯邹春绑架杀人几乎不留证据,直到被判死刑都不认罪的罪犯;也不乏诸如受害者归来、真凶落网的冤假错案受害者。这起受害人永不归来的谜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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