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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中新镇的恒创恒福花园 因施工受阻迟交楼 业主获赔约三百万违约金

2014-4-18 09:1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515| 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 真是春雨贵如油。增城市中新镇的“广州恒创投资有限公司”,因为旗下的“恒创恒福花园”楼盘,因为雨季施工受阻等原因导致迟交楼,被90多名业主先后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追讨违约金。一审二审下来,仍是败诉,总共需赔 ...
真是春雨贵如油。增城市中新镇的“广州恒创投资有限公司”,因为旗下的“恒创恒福花园”楼盘,因为雨季施工受阻等原因导致迟交楼,被90多名业主先后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追讨违约金。一审二审下来,仍是败诉,总共需赔业主约300万元。目前,法院已强制执行获得头两批起诉业主的违约金,预计这几天赔付给业主。

迟交楼半年遭起诉

2011年5月,家住天河的刘小姐在增城中新镇团结村一小区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电梯洋房。当年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质量、竣工、规划、消防、人防、电梯、环保、供气、永久用水、永久用电、通邮等公共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刘小姐,逾期每日按总房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012年四五月份,广州狂降暴雨,城中多处水浸街。同年6月30日,开发商快递刘小姐《致歉信》,称其于2012年1月开始对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但1至5月期间降雨较多,“为保证内部装修质量,潮湿天气无法施工;同时,受降雨天气影响,学院南路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小区管网无法并入市政管网,工期延误无法避免,再另行通知交房”。

就学院南路的施工,增城中新镇人民政府在2012年12月14日和2013年3月10日相继出具证明,表示涉事楼盘的雨水和污水管网只能接入楼盘紧邻的学院南路地下雨水和污水管网。在2012年6月,学院南路的地下雨水和污水管网开始建设,同年10月因其东侧的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停止施工,至同年12月该管网与新墩路下游管道接通。

在同年12月底,开发商方寄出《交楼通知书》对迟交楼做出表态,表示愿为延期收楼的业主缴交18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在永久用电未开通前,由开发商支付电费;并表示已基本达到交楼条件,可于12月28日起开始办理交楼手续。不过,刘小姐和一众业主都拒绝收楼。在2013年3月下旬,她和另外28户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此后,又陆续有三批业主联手起诉开发商,总共约90多名业主拒收楼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

一审二审发展商均败诉

2013年4月,该案一审。开发商辩称,延迟交房是因为市政雨、污水管网和道路没有按期建设,属于合同约定的可以免责的“政府行为”造成;因为市政电网、天然气管道没有铺设到涉案小区,所以没有永久供电和永久供气,不能归责于被告。刘小姐等业主认为,学院南路拆迁、市政雨、污水管网和道路没有按期建设,与开发商延迟交楼存在因果关系,不能免责。

这得到增城法院支持,一审判决认为,开发商主张因市政设施所致导致延迟交房,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中的“其他政府行为”,但开发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对其公司开发的土地是否具备建设居住小区的条件是可以预见的,应承担开发建设风险,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免责;

此外,虽然取得备案表,但至今尚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永久用电、用气的居住条件,没有事实依据符合交房条件,由此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给刘小姐。开发商对此判决不服上诉,除认为市政雨、污水管网和道路没有按期建设属于不可抗力外,和刘小姐的合同补充协议里还有约定只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即视为具备交楼条件,无需永久供电、供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开庭二审,支持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提供符合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给购房人使用,永久用电、永久用气均属于必要的居住条件,在房屋不具备必要使用条件下,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楼。广州中院维持一审原判,要求开发商赔偿刘小姐从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9日期间(2013年5月10日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共2.27万元。

“每户人家大概要赔三万元违约金,总共赔付近300万元”。据业主方代理律师王美舟介绍,该案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并没有自动履行,业主们向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从开发商账户已经划扣前两批案件的执行款到法院账户,预计这些天将发到业主账户。

[法院说法]

开发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对其公司开发的土地是否具备建设居住小区的条件是可以预见的,应承担开发建设风险。永久用电、永久用气均属于必要的居住条件,在房屋不具备必要使用条件下,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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