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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法弘扬法治害莫大焉:增城中新政府为“民心工程” 强拆民居败诉后拒赔

14-4-28 09:4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815| 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摘要: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判决书成“法律白条”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但是,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却并没有给坑贝村村民崔国潮带来实惠。中新镇和村里欠他的二十余万元赔偿款仍分文未给。

崔国潮说,2010年12月31日,在未征得他家同意的情况下,他家的祖屋被当地政府推倒拆除。在与镇、村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法律维权,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中新镇政府、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判令向崔国潮家赔偿22万余元。

打了一年半的官司,终于赢了。崔国潮却发现索赔之难。“法院都判了要给我钱,镇政府却一直赖着不给,就这样一直耗着,都快一年了。”崔国潮说。和崔国潮一样无奈的,还有崔永泉等两家村民。崔永泉说:“我们的祖屋被拆掉3年多了,现在只是希望镇政府能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我们一分钱也不会多要,这要求算高吗?”

村民频遭“踢皮球”

为执行法院判决,崔国潮等村民和增城法院执行局一位法官找到坑贝村委会主任毛锦同。毛却说,纪念馆建设项目是镇政府行为,要赔钱得找中新镇政府。随后,他们又向镇政府索赔,但中新镇政府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回复他们说:“我镇将敦促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尽快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事实上,按照法院判决:“中新镇政府与坑贝村委会、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

“就这样,我们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村干部十多次,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回,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崔国潮和其他村民反映,这些镇、村干部“官气”足,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中新镇干部、村干部对法院判决的无所畏惧。坑贝村委会主任毛锦同在接受采访时说得直截了当:“不给,没钱。”

作为中新镇的法定代表人,中新镇镇长李裕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更显得官气十足,只有一句话:“你找镇建设办。”随即挂断了电话。无奈之下,崔国潮等村民也曾向增城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镇、村干部的“强势”导致执行同样没了下文。“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还能怎么办?”崔国潮非常无助地说。

以违法弘扬法治,害莫大焉

“民心工程”伤民心的案例,近年来亦不少见,是一些基层官员一面热衷普法、一面又肆意践踏法律的“双面性”所导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却拒不赔付。

放在非法强拆屡屡被曝光的社会语境中,在维权能力更为羸弱的农村,发生祖屋被强拆的事件,本已算不上是新闻。这样说虽有无视权利之嫌,却是令人无奈而又愤懑的现实。但这起事件,尚不仅仅是强拆和维权的问题,而是关涉到怎样弘扬法治和构建法治社会的命题。

当基层政府部门主导的“民心工程”最终伤了民心,原本是弘扬法治精神的纪念馆最终成了藐视法律权威的典型,其中的行政悖论与透出的反讽意味,同样强烈。据实而论,“民心工程”伤民心的案例,近年来亦不少见,是一些基层官员一面热衷普法、一面又肆意践踏法律的“双面性”所导致。

擅长用宣传标语造势

这一点,在我们长期的普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基层政府部门之于普法,擅长用宣传标语造势,但是,看看那些普法标语:“严厉打击xx犯罪行为”“宁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个”“乱砍滥伐要判刑”……或许在诸多基层政府部门看来,法制的效用只是用来打击犯罪的,完全忽视了法制的更大意义在于保障权利不受侵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几乎完全淹没在了政府部门要求其履行的法律义务中。

行政权力不受约束,加之基层官员的畸形法治思维,最终会导致这样一个现象:行政权力出于某种需要,一意孤行地推进所谓的“民心工程”,以集体的名义要求民众履行法律义务,而一旦进展不畅或者民众对行政权力越界反弹,就开始寻求以法律制裁之,而自身行政是否违法,以及民众的法定权利是否受到了保障,则不在其“法治思维”的范畴内。

所以说,推进依法行政,最大的问题是调整一些基层官员曾经的“法治思维”,让行政于法有据和民众法律权利突出出来,而不是民众的法律义务一支独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部门及干部的考核体系,并无不可。任由以违法的方式弘扬法治,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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