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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法院应有底气地拘留中新镇这群目中无法的“官赖”

14-4-29 06:31|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43| 评论: 0|原作者: 许智豪/草之林

摘要: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2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2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我国刑法中有“拒不执行判决”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遭遇行政部门强拆,通过法律维权,胜诉了却索赔无门,村民们岂不是白“折腾”了一场?法制社会下,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面对“官赖”,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服软”。法院及其他检查机关,若能公正严肃的处理好这类“公权挑战法律权威”的问题,往往更能彰显出法的神圣,捍卫法的尊严。

对于“官赖”,“拒不执行判决”的规定真的不适用吗?事实上并非如此。相关法律法规表明,在民事、经济或行政案件中,不管对方是自然人、法人还是组织机构,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执行已生效判决的,法院完全可以酌情采取强制措施。

比如,对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向该级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或者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等。由此看来,对付“官赖”,法律法规并非空白,关键是要切实严格的执行起来,不能沦为一纸空文。中新镇政府与村委会的一系列作为,是对法律法规公然的漠视,凸显出相关领导人法制意识的淡薄。

首先,强拆本就是违法违规之举。其次,被法院判决侵权且生效以后,还在相互推诿,企图逃脱责任。面对质疑,强势嚣张的态度更是凸显了手握公权的傲慢无理,视自身为权威,无视法理的存在。对于这般“挑衅”,相关机关必须拿出法律的震慑力,该追责的追责,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决不能手软。

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有力的保护,如果连法律都无法做到的话,这对于积极建设的法制社会来说,何尝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呢?面对强权,法律天平的公正严肃不能受到丝毫的影响,否则,法律的神圣地位便会有所动摇。看到这样的报道,估计老百姓心中颇不是滋味。常听到“借钱是孙子,还钱是大爷”之说,还真少发现有政府也成“赖皮”的。

特别是,该中新镇本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怎么就将其变成了民众的“闹心”“窝心”工程了呢?先说“强拆”。据该镇坑贝村村民说,2010年12月31日,当地政府“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他们的祖屋“推到强拆”。“推到强拆”可能的原因是,政府与该几位村民关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假如真是如此,政府为什么不再耐心一点,寻求多渠道对村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什么不等赔偿事宜有了结果后再拆除,就如此心急火燎地“强拆”?再说“拒赔”。政府的粗暴行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侵权”,已属理亏,而且,还要“拒付”被法院判令赔偿的22万余元,这又是何为?

错了,就要付代价,这是天经地义之事,普通人就有遵守这“规则”,何况还是政府呢?拆了别人的房屋,赔付款定然是准备好了的,何以要拒赔?莫非是因村民原来不配合工作而用“拒赔”来发泄不满?如果如此,那政府是否显得太小肚鸡肠了?况且,政府杨应该带头敬畏法律,这“拒赔”分明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还要说说“踢皮球”。为执行法院判决,村民法官找到坑贝村委会,被主任踢给了镇政府,然后又找镇政府,谁知又被踢回给了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这样来来回回被踢十多次,赔偿款始终没有着落。村民房屋被拆希望拿到赔付款,这是正当诉求,政府对村民的正当诉求都如此对待,“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何在?退一步说,对村民的要求,镇政府可否与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协商着解决?这样“一推六二五”,政府办事作风实在难以让人恭维。

照理说,增城区中新镇建设“崔与之纪念馆景区”确乃“为民办实事”的举措,但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却变了味。“为民办实事”出发点虽好,但在将其变为现实的过程中,政府当把“为民”宗旨牢记在心,热心、耐心地解决好民众的实际问题;同时,出现矛盾后,要正视自身错误,按法律办事,不能有丝毫藐视法律的心理和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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