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媒体报道,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但是,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却并没有给坑贝村村民崔国潮带来实惠。 中新镇和村里欠他的二十余万元赔偿款仍分文未给。如此“惠民”简直是个大大的讽刺,在全面推行法治社会、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官赖”的出现不仅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信誉,破坏了法治诚信,激化了社会矛盾。 “官赖”现象由来已久,为何政府耍赖耍得如此理直气壮,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法律执行当中存在有漏洞,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特权思想作祟,自恃存在“法不加于尊”的潜规则;另一方面法院碍于“领导批条”等权利干涉,不敢执行。十八大报告要求全民守法,但如果连政府都不能带头守法,不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那规则和制度的实施必然成为空中楼阁,因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官赖”绝不手软,将“官赖”纳为重点打击对象,将“强制执行”进行到底,执行到位。 法律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遵纪守法,政府责无旁贷,可怕的是,地方政府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于是,在公信力降低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起到了引导民众轻视法律、践踏法律的作用,负面影响实在太大了。尤其是,法律是民众最后的一丝希望,是最后的一根稻草,也是解决争端的最后的底线。 政府不遵守法律,必然逼迫人们不走法律途径,而依靠其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更加可怕的事情。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比如打砸政府机关、围攻机关人员等等,就是法律式微之时的无奈之举。依法治国喊了这么多年,而政府不守法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着实令人叹息。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据此说法,对于“官赖”行为就没了整治措施?显然,政府部门、社会学家、法律界人士,需要赶紧探讨问题的症结所在,努力从制度上促成地方政府自觉守法、执法,不能让口口声声教育别人守法的政府部门成为不守法的“积极分子”,否则,会将整个社会引入歧途,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耍赖的常有,耍赖又耍横的少见,耍赖还敢如此霸气耍横的简直奇葩。未经同意拆人祖屋,法院判决拒不执行,舆论监督一点不怕,这样的“官赖”毫不顾惜百姓利益,目无党纪国法,知法犯法还抗法,牛气轰轰要冲天。轻轻地问一句,百姓要讲诚信,政府部门和官员呢?近年来曝出的“官赖”不少,“横”是他们的共同特征。 “官赖”之所以敢横得官气十足、底气十足、胆气十足,归纳起来原因有三:拉不下面子、收得了摊子、钻得了空子。首先是面子难拉下,部分党政部门及其干部官僚做派严重,常以高傲态度凌视群众,把被群众告倒看作奇耻大辱,虚荣之下怎肯服从法院判决。其次是有公家收摊子,“官赖”是为公务犯下的事,事大事小都由公家收摊子,背靠公家这棵大树自然底气足。 再者钻得了法律空子,目前法律对“官赖”惩处规定不明确,责任最终未必能记到个人头上,胆子不壮才怪。“官赖”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违背了法治和诚信的基本原则,挑战了社会底线。它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肆意践踏司法公平公正,离心广大人民群众,影响极其恶劣,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对待公然违纪的“官赖”,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还应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公务习惯。同时,也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把在公务活动中没有依法办事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完善威慑和问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