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卫生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新办证: 1.《服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三证: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等等);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1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1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14.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15.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1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7.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18.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及依据:没有行政性收费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二、延续 1.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5.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全部提交材料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 三、补发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提供以下材料:1.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证明材料,如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等。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备注:全部提交材料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提供以下材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原因说明;2.毁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残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备注:全部提交材料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 四、注销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提供以下材料:1.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 |